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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杀害3人、2人受伤:锁定范围

7月26日14时许,四川沐川县发生一起持枪击伤2人、持械杀害3人后逃逸的重大刑事案件,36岁的李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悬赏10万抓捕。

据海报新闻报道,警方将嫌犯逃匿范围锁定至犍为县芭沟镇和沐川县黄丹镇之间山区范围内。

九派新闻从黄丹镇铁炉村村民处获悉,目前当地安排了大量人员进山搜寻。参与搜寻的一位民兵说,他们大多数都是退伍军人。他们除了搜索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护村民人身安全。

针对这一突发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分析称,根据网上已披露的有限信息来看,嫌疑人李强若是有明确的作案对象和犯罪目的,而非无差别随机杀伤,则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齐天律师认为,网上信息披露现已有三人被杀害,两人被持枪击伤,若系一次或者具有连续性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导致,则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属于连续犯,只定一罪,但对死伤结果综合量刑评价。对其中已死亡的三名被害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另外两名受伤未死亡的被害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齐天律师还分析另一种可能,若嫌疑人是分两次甚至多次实施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则嫌疑人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均属于犯罪既遂,应数罪并罚。

齐天律师针对本案量刑分析认为,依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到本案嫌疑人已击伤2人、杀害3人的恶劣后果,兼顾嫌疑人可能是公职人员,加之本案犯罪工具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制式枪弹,而且嫌疑人并没有自首,反而畏罪潜逃,即使事后查明被害人具有某种过错或双方素有仇怨,也不足以阻却重大刑事犯罪的成立和严苛的刑罚。本案嫌疑人将可能面临被判处死刑,这一极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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