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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多家餐馆因“拍黄瓜”被罚5000元?

眼下正值炎热的夏季,许多人去饭店吃饭的时候,都会点上一盘青脆爽口的凉拌黄瓜来清热去火,可是你听过饭店因为售卖凉拌黄瓜而被罚款的吗?最近,安徽合肥有多个餐馆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一则“餐馆售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元的消息,登上了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的热搜榜。

报道显示,合肥市包河区的一家王良才酸菜鱼餐馆,因为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而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合肥市庐阳区的又驰餐饮店也因为相同的原因,售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不过,记者从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王良才酸菜鱼餐馆被罚5000元一事,发生在今年的1月30号,另据《新安晚报》报道,又驰餐饮店被罚一事,发生在去年10月。事情都已经过去较长时间,不是新近发生的事。

今天,经视记者用手机上的外卖软件进行搜索,发现这家王良才酸菜鱼依然在售卖各种凉菜,那么商家有没有取得相应的冷食类制售资质呢?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这家餐馆进行探访。饭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自从上次被举报之后,他们也进行了积极地整改,目前他们已经取得了冷食类制售许可证,还专门设置了凉菜间制作凉菜。

随后,这位轩经理给记者展示了餐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看到,在经营项目一栏里,已经有了冷食类食品制售这一项目。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李培告诉记者,他们是2021年11月18号,接到群众举报后,来王良才酸菜鱼店检查的。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李培 :我们接到这个举报以后,随即对他的店进行检查,发现他许可证上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这个项目, 但是他在美团平台上有经营拍黄瓜这样的菜品。

发现问题之后,包河区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在今年1月底,根据相关法律对商家做出了处罚。李培说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行为查处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对这家做出了处理决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商家经营的凉菜,不属于特殊食品,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第131条,符合涉案物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情况,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李培说,根据规定,结合这家店是初次违法,违法金额较小,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又对这个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结合最后裁量,对这家店做出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培说,夏季温度高,冷食类食品不像热食那样,有高温加热的过程,容易滋生细菌,所以对加工过程有严格要求。

李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商家对处罚结果没有异议,并且积极整改并取得了相关制售资质,同时,他们也对辖区内的其他餐饮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对许可项目不全的情况进行重点筛查,提醒商户进行完善。

在检查过程中,李培发现,有部分商家对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认识不到位。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李培 :很多经营户他知道申请食品经营证,但是对这个项目有的是不太了解的,以为自己有了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项目就可以了,会忽视像其他的凉菜这些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核查的条件是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操作场所,专门的区域,然后工具 刀和板是要专用的,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操作。

李培说夏天是凉菜的销售旺季,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易发的季节,提醒广大商户和消费者都要注重食品安全 。

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

如果说你家经营的项目里面

有冷食类食品或者自制饮品的话

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许可项目

确保自己资质齐全

以免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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