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女子自称因一句评论遭遇网暴 3天涨粉8万 /

女子自称因一句评论遭遇网暴 3天涨粉8万

杭州女子背16万元鳄鱼皮包吃火锅被溅可乐向店家索赔事件,曾引起社会关注和议论。张女士称,她就此事在一条抖音短视频下发表了评论,没想到竟让自己遭遇了一场网络暴力。

为了维权,张女士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将滕某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受理该案。张女士诉称,滕某编造、传播侮辱性的虚假信息,并组织人对她进行侮辱和诽谤,使她遭到“网暴”,名誉严重受损,出现精神抑郁症状,无法正常生活。张女士请求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滕某3年以下有期徒刑。

滕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收到了张女士的刑事自诉状,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目前还没收到确切的开庭时间。

【一句评论让女子“遭遇网暴”】

浙江杭州一女士背16万元鳄鱼皮包吃火锅时,服务员不慎碰倒了桌上的可乐,洒在其包上。这位女士向店家索赔之事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和议论。

在抖音平台,一位自称“喷子克星”的网友滕某评论道:“我的鳄鱼皮包、皮带,用水随便刷都没事,只能说你这个包染色工艺太差了。”在这条评论下面,张女士跟评:“你是没有过鳄鱼皮包吧。谁跟你说鳄鱼皮包能随便刷。装X装叉劈了。”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也曾有过包包被溅上可乐而受损的经历,因此,才会对滕某的评论进行跟评。未料,这一句评论,竟让自己遭遇网暴。

据张女士介绍,滕某在自己页面上不断@她,她便将滕某拉黑。到了傍晚,朋友告诉她,她被网暴了。滕某通过制造对话框假视频等方式,造谣她为“绿茶、混圈、从事不正当职业、洗脚妹”,造成数以万计的评论开始骂她,“有诅咒全家的、有发花圈的,还有极其多言辞极度污秽的。”

张女士说,这些评论留言导致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不停地哭,十多天不想下床,几乎不说话,整个人浑浑噩噩,并多次有轻生念头。家人担心她出大事,带她去看了医生,被诊断为抑郁症、焦虑症以及睡眠困难症,需要通过药物维持基本睡眠和状态。

“我在第一时间报了警。”张女士说,她怀疑滕某想通过骂战涨粉,所以她一直没有跟其对骂,而是通过报警、起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

随后,张女士以刑事自诉案件将滕某诉至法院。张女士提到,由于被告人持续不断的侵害行为,导致自诉人名誉和身心都遭受了巨大打击,而滕某个人抖音粉丝的数量却从不足两万,短短三天时间增长到近10万。

除了自身遭遇,这场网络暴力还波及张女士的店铺和朋友。张女士在诉状中提到,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滕某继续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抖音发布她的店铺信息。她的网络店铺也遭到大量的恶意评论,已经无法正常经营,她的手机号被曝光,半夜不断接到骚扰电话。

北京某家医院在今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张女士被诊断为:1、抑郁状态;2、焦虑状态;3、睡眠障碍。治疗建议为“规律服药,门诊随诊。”

张女士在刑事自诉状中提到,截至证据保全日,被告人滕某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多条@她的视频,多条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已经达到五百次以上,一年内多次实施网络诽谤行为,累计转发数量超过17000次,已经达到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滕某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出具受案通知书,称张女士起诉滕某诽谤罪一案,经审查,该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8月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采访到滕某。滕某说,他收到了张女士的刑事自诉状,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目前还没收到确切的开庭时间。

【被告男子否认诽谤】

对于这起纠纷,滕某回忆,他评论时说了一句自己的鳄鱼皮可以泡水,随便泡水、没有什么问题,张女士直接说他穷、买不起真的,装X。“你说就这么骂人,你生不生气?”

滕某认为,是张女士骂他在先。“说她‘洗脚妹’的事儿,是她之前在抖音上跟别人说,她在某家洗浴店(做)洗脚的。我转发的截图也是她在抖音视频下跟别人的聊天,不存在侵犯隐私,谁都能看到。”

滕某说,这件事就是两个人吵了几句,也有中间人出来帮忙调停。而张女士为了点热度,却没完没了来“碰瓷”他。

至于张女士自诉状中提到的“淫秽视频”,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滕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清单中,也就此事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照片并非张女士本人,此事与张女士无关。

滕某在其辩护意见里提到,他没有捏造事实和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张女士所谓的诊断出“抑郁状态”“焦虑状态”“睡眠障碍”与他在抖音上的言论没有因果关系。张女士率先在网上对他进行谩骂,并长时间地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对于张女士刑事自诉状中提到的“滕某个人抖音粉丝数从不足两万,短短三天时间增长到近10万。”滕某说,这个确实是,但他并没拿去变现。他不想要热度,也不想要流量,不指着这赚钱。

8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双方当事人处了解到,法院目前还未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