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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8月26日二审开庭审理,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庭审后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并称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李胜称,庭审中洪峤表示,其有立功表现,案件涉及一人在菲律宾持枪抢劫的案件。

李胜此前介绍,为避免睹物思人,导致伤心,女儿入土为安时,家人将她的照片、首饰等都安放在墓中。他表示二审如果维持一审判决的话,将会到女儿墓前亲自告知这个消息。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7月7日通报称,当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李胜此前告诉北青报记者,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已提出上诉,其中洪峤上诉称自己无罪,并递交了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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