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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系统论述杨智渊桉 声称对台人有管辖权

台湾(专题)民族党副主席杨智渊3日在中国大陆被捕,目前遭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27日电)中共官媒央视26日针对杨智渊案邀集2名中国法律学者座谈,就中国当局拘捕杨智渊的司法管辖权、法律依据、境外执法作说明,被视为中国官方透过官媒,首度对杨案作系统性论述。

但观察与会中国法律学者的论述,仍不脱“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倡议台独即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等旧调。同时强调杨智渊是“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对他行使管辖权“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央视专向海外华人(专题)播出的第4频道,26日透过“海峡两岸”节目专门制作杨智渊案,邀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发表意见。

刘仁文声称,杨智渊从事台独的行为,完全构成中国刑法中的“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且都是故意的,不存在“认知上错误”,可说是“急先锋、顽固分子、首要分子”,确实符合上述2个罪名的罪状及主观意图;“只要有组织、策画、实施这种分裂国家的行为,罪名就成立了”。

霍政欣则宣称,浙江省温州市国安机关对杨智渊行使管辖权的法律逻辑很清楚,“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台湾人是中国人”,杨智渊“作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的国家安全机关对他行使管辖权,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节目还谈论对于人在中国境外的“台独分子”如何执法。霍政欣称,对于在国外者,中国可透过多边或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缉拿归案”;还可依中国刑法第291条,以缺席审判程序“绳之以法”。而依中国刑法第88条规定,分裂国家罪行不受追诉期限制。

台湾民族党副主席杨智渊8月3日在中国大陆被捕,目前遭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涉案件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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