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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歌手患口腔癌去世引关注 下架槟榔

2022年9月10日,歌手傅松因口腔癌去世,终年36岁。傅松曾在其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口腔癌系槟榔所致,呼吁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槟榔”。其朋友白雪告诉澎湃新闻,他第一次病发后还嚼过几次槟榔,生命最后醒悟,劝诫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

澎湃新闻记者:谢煜楠 实习生 郑钰涵 编辑:林蓉 素材来源:相关人士 白雪 责任编辑:周琦 校对:刘威

此后,“36岁歌手嚼槟榔6年因口腔癌过世”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舆论场中关于禁售槟榔的呼声也再次响起。

据红星新闻消息,9月15日,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便利店老板徐先生(化姓)反映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不得销售。

“市监局的人9月15号下午在微信群里通知:所有便利店销售的槟榔全部下架,不得销售。”徐先生说,他当日刚从槟榔经销商处进了一批货,下午便收到了下架槟榔的通知,暂时不知如何处理店内的槟榔存货。

据徐先生透露,由于歌手傅松因口腔癌去世的事情,近期到其店内购买槟榔的顾客相比平时要少一些。“平时我们这买槟榔比较多的是一些喜欢抽烟的年轻小伙子,大家看到那个新闻可能会有点担心。”

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的禁售通知 受访者供图

9月19日下午,某知名槟榔品牌在义乌市的经销商表示,前几日有多家商户向其询问有关槟榔下架的消息,但他们一直未接到有关部门的上述通知。“9月14日公司说暂缓进货,但没想到是这么严重。但如果商家有槟榔卖不掉,我们也会过去帮他收货的。”

对此,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上述通知属实。该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浙江省内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

“这个通知基本是永久性的,不是说短期(下架)。”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之后商家存在销售槟榔的行为,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处罚,“现在就是先引导商户对槟榔进行下架处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亦告诉记者,浙江省是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的。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便缺乏了依据。

新闻延伸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有效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行为,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上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分析了营山县当前槟榔销售情况,就如何落实最新规定进行了明确。会议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另外,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消息提到,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将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再进行线下检查,做到精准打击。

此外,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还主动就槟榔的危害性与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禁止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槟榔制品,强化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目前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澎湃新闻注意到,稍早前的7月29日,四川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关于消除槟榔制品对未成年人危害的建议》时表示,该局今年在“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行动中统筹安排对槟榔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不仅利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更是要将消除槟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纳入常态化监管。包括全面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槟榔销售监管。

在各类专项行动中对792家校园周边经营店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经营槟榔制品的80余家经营店,要求商家下架槟榔制品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制品,督促商家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到,槟榔制品很长时间作为一种食品已相对普及,但是存在一定的食用风险隐患,尤其针对未成年人群体,他们普遍心智发育尚未健全,对事物的危害和后果缺乏准确的判断,且容易被新鲜事物吸引,一旦缺乏正确引导很容易由尝试逐步转为成瘾,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简称《目录》)里未将“食用槟榔”收录在内,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也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已缺乏依据。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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