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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全国代表大会与最高权力代际结构

本文是从当下中共自身的体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解释党的最高权力的代际结构问题,同时也关涉党的最高职务的更迭。本文主要是基于文本的分析而非叙述党史也不关注机制和操作细节。

一、引言——关于中共最高职务的“任期制”

任期制下最高职务的任职总年数N

N=m×n

其中m是单期任职年数、n连任次数。任期制是指m和n必须都是固定的(不可随意更改的)小整数。如2≦m≦7、2≦n≦3。这两个参数中只要有一个是大整数或者是不固定的,那么,就不是任期制。

显尔易见,在m没有给出规定时n是没有意义的。在m给出规定后再要对n作出硬性规定则又是比对m的规定更为困难的多的事情。

在共产党统治的国家体制中,其内在逻辑天然指向的是终身制。现在党章中,可以说仅只是对m作出了规定m=5,但对n并没有给出规定。作为中共自身“宪制”(基本制度)的党章在中共现行的最高权力制度安排上,离真正的任期制还很远。

由于n没有约束,最高职务的任职总年数N也就是模糊不清的。十九大党章中仅笼统的说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第三十八条)(黑体是后加的,下同)

虽然在中共自身制度安排的下位规定,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年6月10日)中,有关于干部职务任期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但这个暂行规定的第二条确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由此,必须明确的是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

究竟指的具体是什么。由《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2017年3月1日)的规定,维基百科的“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条目将中央机构和部门总结为1个中央工作机关(中央办公厅)、5个中央职能部门(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外联络部和政法委)、7个中央办事机构(政策研究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等)、4个中央派出机构(中直和国家机关工委、香港和澳门工委、中央政府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9个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等)、3个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中央档案馆等)、还有就是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包括14个委员会以及19个小组。这个组织系统范围就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且仅限于其中正式定制内的常设机构、部门的正职领导(副职领导就不包括?)。这仅是一个并不完整的下位规定。

所以就可以明确的是“政治局”就不能视为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门(或机构)。十二大以来的党章中仅规定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如果政治局就是中央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原则上是需要在党章中明确给定的。比如“中央书记处”在十三大以来的党章中明确给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注意,所以中央书记处也就不是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因此,200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不适用于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对中共党的最高掌权者集团(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其他政治局成员)更直接了当说就是他们不属于(且据于)中共中央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之上)。

附带的说,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2年9月8日公布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则是一个比上述的暂行规定更为笼统、简化含混的文本,其中象暂行规定第三、第六和第七条这样明确的文字都没有了。

既然中共党的最高掌权者的任期在制度安排上原本就不是任期制的,那么,最高职务的代际交替也就不可能按照存在任期制时在明确的时间点上相对简单便宜的处置了。

但是不存在真正的任期制也不表明中共最高掌权者的现行的代际交替仍如中共历史上出现过的情形(毛泽东——华国锋)那样,就没有任何制度安排可言。本文主题就是希冀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来说明中共最高掌权者的现行的代际交替方式。

中共最高权力执行者的职务实际只有两个:党的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简称为“双职务”)。

文革后近三十多年以来,这两个职务在党的领导人代际交替中可能是从上代领导人同步转移给下代领导人(如胡锦涛——习近平),也可能是不同步转移给下代领导人(如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前(后)一类型可称为“双职务(不)同步转移”。

“双职务不同步转移”是指上代领导人先将总书记职务转移给下代领导人担任的同时,自己继续保留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待若干年(如延时2年)后,再将中央军委主席职务转移给下代领导人担任。

党的领导人终身制,就可以定义为领导人终身担任双职务或其中之一。中共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代际交替就表现为双职务的代际转移,反之亦然。

二、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体制——权力结构

党的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作为最高权力常设职务的建制来源是党的章程(党章),而双职务任职者的产生程序则来自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体制。习惯上,党的第N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为“N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当下的统治者集团。党章则规定了该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结构与组织设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一大称为“纲领”)自1921年开始至中共十九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九次。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前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1945年中共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其后亦然。

中共一大规定当的最高领导人为“书记”。此称谓取自当时最小的文官“书记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四大党章规定党的支部是党的基层单位,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总书记,对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改称书记。

由维基百科文库根据1922年7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党章中即有

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

这是最早就明确的规定。在19大通过的党章中也有以下规定:

第十条(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注意用词表达上不同时期党章出现的变化。参见第4节。(黑体后加,下同)。

19大通过的党章中“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总书记、政治局等的职务设置。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所以中共最高权力存在逐级授权的结构规定。在中共的话语中又称其为“四级领导体制”:

这“四级领导体制”是: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为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其中,政治局常委会是领导核心。这四级领导体制是适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特点及中共组织实际的基本制度,是保证中共中央在任何情况下对全党实施集中统一的、不间断领导的有力保障,不可轻易改变。

(中央领导机构的历史演变 周霜梅/人民网)

这个体制是中共五大首先确立,七大再次明确的。中共五大首次设立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七大未设政治局常委但设中央书记处(相当于政治局常委)。更细节的演变可见附录一。

1982年9月1日,中共十二大,决定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再设立中央委员会主席,只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并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职能为负责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因此1943年至1982年期间,中共最高权力结构是主席制,此前此后则可视为是总书记制(委员会制)。

当下中共权力授权结构示意图。

三、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自1921年(一大)到1977年(十一大)之间,是不确定的,自1977年以来为五年召开一次。如下图。

若从党章的规定上看,一大党章对此无规定;二大至六大党章规定 每年召开一次。六大党章还特别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得共产国际之同意后召集之。七大党章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八大党章规定则是某种折衷的表述: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形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者提前召开。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代表的要求,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具有(五年)任期制,这是八大首次提出。但由于同时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故代表任期制与大会召开周期并不是一致的。

九大至十一大党章规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十二大党章作出重要改变,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规定为: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此后,十三大至十九大党章的相关表述都与十二大相同。十七大以来,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由十二大以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与中央委员会任期终于一致起来,并且,对每五年召开周期企图给予加强性的约束,即取消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增加了“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的规定。这个规定在不修改党章被明文取消时,是有很强的约束力的。任何最高权力者在无非常情况下,都难以改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

毫无疑问就是党章的这样的规定是为实行领导集团成员的任期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的铺垫(但仅只是铺垫而已)。

四、全国代表大会与最高权力结构

上文已经提及,自二大的党章以来,就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此后三大至五大的党章中,表述都类似二大党章。六大党章则略有含糊,只是说党的全国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没有涉及中央委员会。七大党章仍然是含糊不清的,仅说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到八大党章就非常清晰了,规定党的各级最高领导机关如下:

(一)在全国,是全国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

但是九大党章则又产生含混

第六条: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由于党章中并没有关于中央委员会任期的规定,也没有八大党章中将中央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限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规定。那幺九大党章上述表述中,在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期间,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代表大会与同样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中央委员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在文字上是含混不清的。

上述九大党章的这句话,在随后各次党章中均保留了下来。由前面的叙述即可知道,十大、十一大党章都有类似九大党章的问题。只有到了十二大之后,由于明确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和中央委员会任期制,从而,中央委员会任期在时间必定与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是一致的。如十九大党章规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于是虽然十九大党章保留有类似九大党章的说法“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但综合其他规定,意义仍然是明确的。只是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第二十二条)。

因而,十二大以降,第N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任期是第N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形式上选出该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当天起至第N+1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前一天为止。在全国代表大会开会议程期间最高权力就归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所有。只是关于党的工作部门运行的连续性,十二大以降的党章规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五、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共一大至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与会人数都很少,至六大时,有表决权的代表也只有84人。在这历史阶段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大体上可以看成是一种“圆桌会议”的形式,以显示所有代表之间的平权。从七大开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规模上大大增加,正式代表总数已为547人。这么大的会议规模,用圆桌会议形式已经不再合适了。七大设置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

需要说明,会议人数规模不是是否设置会议主席团的决定性因素。例如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17人,各中央局、分局和其他方面的负责人12人。与会总人数不过29人,但会议设置毛泽东等5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主席。会议期间由主席团处理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政治局及书记处暂时停止行使职权。大会主席团成员也就是后来的七大所决定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前后跨历时间11个月的六届七中全会应该算是权力结构上的创制大会。这既是由中共在1944年—1945年间所实际控制的区域规模和权力中心必须承担的连续运行职能的要求决定的,更是中共党的最高权力集团历史性的从六大(仍为共产国际主导下)决定的人员转换成按本土实力地位决定的人员这个要求决定的。

由六届七中全会创制设立的大会主席团这样的会议机构,就延用到随后召开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七大的大会主席团共15人,其中除去两人(徐向前、张闻天)之外,其余的13人也就是七大决定的政治局成员,并且,在七大预备会上,再又设置大会主席团5人常委(也就是毛泽东等5人组成的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大会主席团成员)。这是首次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设置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党的代表大会及其设置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这样的组织结构都是来自前苏联,如联共(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形式和最高苏维埃会议主席团的设置。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又是党代表大会例会期间的会议领导机构。这里存在的也是一种权力授予关系(可见后文及图示)。

到八大时,参会代表总数已超过千人规模。八大的主席团成员人数也达到63人。八大延续在作为大会机构的主席团里设置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八大主席团常委共13人,其人员也就是当时健在的七大决定的政治局委员全体成员。因为主席团常委也就是大会开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党的代表大会(七大)闭会期间中共的最高权力机构(政治局)在人员上自然延续到八大开会期间,直到大会产生的第八届政治局为止。八大主席团常委的设置与当时中共在苏共反对个人崇拜影响下,也转向肯定集体领导的历史背景有关。所以虽然七大就设立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主席,意味这事实上党的最高权力体制是主席制,但在八大设置大会主席团时,并没有因此设置大会主席团主席。

九大到十一大又取消了七大创制的大会主席团常委的设置,而仅设置了大会主席团,但大会主席团设置了主席、副主席据于主席团其他成员之上。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或与时任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同(如九大时的毛泽东主席、林彪副主席),或就是本次大会决定的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如十大时大会主席团副主席王洪文等也就是十大决定的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这个大会主席团体制与党的最高权力的领袖(主席)制一致。

从十二大以降,改变主席制重回委员会制强调集体领导,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又再次设置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为节约篇幅,关于十二大到十九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人员的情况与演变,均放在正文后面的附录二。

可以说从七大开始设置的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历经漫长的演变至十八大以来,终于形成了比较完整和定型的制度形式。大体上讲,其历经有九大至十一大期间的废止、十二大重设置和十三大调整形成由上届政治局成员加非政治局成员的中顾委、中纪委、中央军委(第一)副职和中央书记处书记组成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以及可能有的不在以上范围但要进入本届政治局的中央委员);乃又由于“六四”事件的冲击,十四大再次调整并经十五大、十六大的过渡,成为由上届政治局成员加非政治局成员的中纪委、中央军委(第一)副职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及政治老人(已退休的原政治局成员)组成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存在少数特例)的时期。而由十四大至十八大之前这一个过渡时期,也就是最高执掌权者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过渡时期。

至十八大以来,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前两届原则上是一致的。有变化的是在“政治老人”项。十四大至十六大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中的政治老人既有曾任政治局常委的成员(如邓小平)也有只担任过政治局(候补)委员的成员(如万里、薄一波)。这时期的政治老人应该说主要是由他们曾经任职和历史资历共同决定进入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至十七大始,上述政治老人绝大多数都已故世,同时,第十五届政治局常委中有一批成员(在十六大后)退休。这里的“退休”仅是指他们辞去政治局常委这一职位(准确的讲,实际情况是“半退休”,见下文)。

这些新退休的“老常委”就成为了十七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中的政治老人,十八大和十九大的情况类似。十九大时随着最后一位资历上的政治老人万里已去世,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中的政治老人就全部是由十八大之前(十六大以后)退休的原政治局常委组成的(除去受政治处分的周永康)。这标志一个新的建制成型。

由此后,可以将第N次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中的政治老人定义为是在第N大召开之前已退休、健在(并未受政治处分)曾担任过政治局常委的成员。

维也纳大学的Ling Li指出,也就是在十四大到十六大之间(1992年-2002年)的这个阶段(即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中的政治老人新的建制成型),以及党的领导人年龄限制规则(如“七上八下”)都是在这同一时期制定的,这并非巧合。这两个事件的重叠增加了一种可能性,即它是使退休的原政治局常委在党的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获得终身席位保证,这促进了政治局常委成员在一定年龄的自愿退休(How China’s Party Congress Actually Works/By Ling Li)。对于中共政治局常委这其实是一个半退休制度。

六、权力的更迭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现有的对领导干职任其他(成文或不成文)规则,特别是党内存在对江泽民、胡锦涛任期的既成事实上的对最高职务连任2期的默认,双数次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就成为了被看作是“换届”的大会。

虽然“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在党章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主办的“共产党员网”对“党代表大会主席团”词条的解释:

大会主席团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1)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3)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提出需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5)起草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6)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对“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词条的解释: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是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核心,······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酝酿候选人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主持主席团全体会议和主席团日常工作,主持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3)听取大会预选结果的汇报,按照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提出正式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4)根据大会正式选举结果,分别提出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建议名单,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5)研究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作出决定。

因此,自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中共最高权力体制,实际上就决定了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已退休的原政治局常委作为政治老人是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就又重新回到了全党的领导核心中,并且,参与决定下一届的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人选安排。因此,从制度安排的逻辑上讲,当下中共党的最高权力集团的届次延续如下图所示。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通常仅数天时间,作为对下届权力集团人选的会议程序化磋商,主席团常委会的召开次数也只能有少数几次。如十九大召开四次主席团常委会,只能履行形式上的对下届权力集团人选的提名、确认。

真正要完成上述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体制所决定的这样一种权力接续的结构,作为对下届权力集团人选(特别是政治局常委)的提名,只可能是在大会召开之前就已经经过充分的磋商并在政治老人、现任的权力集团核心成员之间达成了一致,否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无法召开的。这一点在“换届”的双数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如二十大)召开上就会特别重要。

显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政治老人以及现任的权力集团核心成员之间的磋商就会以非程序化的形式实现。比如常为人所传议的“北戴河会议”就可以是无会议形式的聚议协商过程;又如政治老人中作为幕后的权威人士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前就可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如邓小平);再比如十九大前的准备工作中,所谓“主峰约谈57人”即习近平总书记就十九大要决定的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以单独约见会谈的方式与政治老人商议(领航新时代的坚强领导集体——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新华社)。

由于中共党的最高权力结构存在这样的政治老人代际结构,这是理解、分析党的最高权力更迭不可忽视的事实。虽然,中共由退休的原政治局常委在党的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获得终身席位保证,事实上实行的半退休制还是对于要重回终身制的企图构成了重大的阻碍。但是,党的最高权力结构中的政治老人代际结构,是否就意味着将可以决定中共党的最高职务保证实行两任任期制?显然这仍然是具有不确定性的。近30年来,党的最高权力更迭都是其时的历史情势在这样的政治老人代际结构中交互作用形成的,并不是政治老人代际结构就可以自动实现党的最高职务两任任期制。

今天之为二十大前夕的当下,仍只能于此权力代际结构并于历史情势之中才能理解可能发生的更迭或相反的结局。

七、结语

房宁在原“多维网”的采访中,将政治老人介入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总结称为“政治核心过渡体制”:

具体来说,在政治核心过渡体制之下,作为过渡由新生代和老一代分享政治权力,从而避免权力的截然交接。在过渡阶段,由新生代负责政治权力日常运行,即由新人执掌政治体系的“前台”。而老一代资深政治家在“后台”保留最终决策和裁判权。经过一段过渡,最终把“前后台”统一起来,把决策权、执行权统统交给新生代,完成政治继承。这样体制在中国也被称为“半退制”。

这是一种政治继承过渡性制度安排。我认为,在政治继承过渡期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执掌最终决策权的老一代不是事必躬亲,一般不参与日常工作,而在三种重大事务中发挥作用。这包括:重大人事问题上的参与权、表决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和危机处理的参与权。

(邓小平VS戈尔巴乔夫 核心体制破解政治继承难题 | 专访房宁 )

房宁对于所谓政治核心过渡体制的描述,与本文所论述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安排和历史事实是吻合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自2000年后定型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度,也就是政治核心过渡体制显在的表现。

附录一:中共党的最高职务称谓演变简介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改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是中央全会闭会时的中共中央。中共八大,中共中央书记处改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八大与中共十二大设立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没有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的权力。1969年4月至1980年2月,中共未设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从中共十三大起,中共中央书记处为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1956年至1966年,中央书记处曾设立总书记一职,其权力和职能与今天的中央书记处排名第一的书记相当,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中央书记处被撤销。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中央书记处及总书记一职,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因中央委员会主席头衔被改为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不再设总书记名衔,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仍直接负责中央书记处工作。

中共最高领导人的称谓随权力体制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讲就是存在“主席制”(也即“领袖制”)与“总书记制”(接近“委员会制”)这两大体制。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任最高负责人陈独秀先后担任中央局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35年10月5日,张国焘在四川马尔康县卓木碉另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史称“第二中央”),张国焘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这是中共最早出现“中央主席”的职务,后张国焘被共产国际命令取消其“第二中央”,1936年6月6日,张国焘正式宣布取消“第二中央”,辞去“主席”职务。

1943年3月,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1945年6月19日,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主席兼中央书记处书记毛泽东在会上被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此后毛泽东终身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的职务,直至1976年逝世。

附录二:十二大到十九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简介

十二大大会主席团常委人员组成,也是一次从十一大决定的权力集团转换为新的权力集团的过度状态。十一大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共31人,其中有4人(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因“政治错误”已经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辞去党和行政职务,其他还有4人因各种原因未进入十二大大会主席团常委,除此以外十一大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余下的25人全部进入十二大大会主席团常委,另增加了8位(非上届政治局成员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万里、习仲勋等),共31人。但十二大主席团常委并不全都是十二大决定的政治局成员,其中华国锋退出了权力中心,其他5人(许世友等)安排进入新成立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或全国人大等),其余25人和十二大主席团成员但并非主席团常委的3人(杨尚昆等)共28人构成十二大政治局。

十三大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就是上届政治局成员全体加上中央书记处书记全体再加中央顾问委员主任、副主任再加中央记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第二书记(双重职务不重复计数、下同)。

1992年10月召开的十四大,由于经过了1989年“六四”事件以及当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共最高权力集团又再要重新组合。十四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人员组成上就反映了这些事件的影响。

十四大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31人,其中第十三届政治局18名成员中除胡耀邦(已去世)赵紫阳、胡启立因“六四”事件不在其中;其余15人都是大会主席团常委,其次主席团常委还有中央军委的正、副主席和副秘书长(刘华清、杨白冰、洪学智);中顾委正、副主任(薄一波、宋任穷);中记委主任、第一副主任(陈作霖)以及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两位中央委员(邹家华、朱镕基)。但十三大决定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人员中,除乔石以外其他三人(胡启立、芮杏文、阎明复)都因“六四”事件不在其中。

而邓小平、王震等一些曾经历任过政治局常委(委员)的老一辈政治人物,在十四大召开之际,或已经不担任党的职务或仅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由此开始,在文革后中共提出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以来,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政治老人”层面。出现在十四大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政治老人就有邓小平、彭真、王震、习仲勋、彭冲、方毅六位。这些政治老人都是担任过政治局常委(或委员)并且身体健康条件尚可的退休者。这个非常重要的设置就是中共最高权力结构的一个新的创制并延用至今。

十五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33人,包括时任第十四届政治局成员21人,中央军委3位副主席(张震、张万年、迟浩田),非政治局委员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建新),中纪委(第一)副书记(侯宗宾)以及属于特例的全国政协的第一、第二位副主席(叶选平、吴学谦),还有就是5位政治老人(杨尚昆、万里、宋平、薄一波、宋任穷)。由于十四大后,不再设置中央顾问委员会,所以自十五大以降,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中不再有中顾委(副)主任成员。

十六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32人,其中有第十五届政治局(健在)成员全体23人,政治老人6位(万里、乔石、宋平、刘华清、薄一波、 宋任穷),非政治局成员的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副主席叶选平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宋健。由于第十五届中央书记处书记都是政治局成员,故不再重列。

十七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36人,其中有第十六届政治局(健在)成员全体(不计陈良宇)23人,政治老人10位(江泽民、李鹏、万里、 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刘华清、尉健行、李岚清),非政治局委员的中央书记处书记2位(徐才厚、何勇)和全国政协第一副主席王忠禹。

十八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41人,其中有第十七届政治局成员全体(不计薄熙来)24人,政治老人12位(江泽民、李鹏、万里、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尉健行、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罗干),非政治局成员的中央书记处书记3位(何勇、令计划、王沪宁)和非政治局成员的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许其亮。

十九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42人,其中有第十八届政治局成员全体(不计孙政才)24人,政治老人15位(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宋平、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罗干、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贺国强),非政治局成员的中央书记处书记3位(杜青林、赵洪祝、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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