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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再现“煽动罪”:一则帖文囚3至3.5天

一名信息科技从业员和一名厨师分别在网上发表38则和44条含有“港独”的言论,被控煽动罪,昨(27日)被法庭分别判监16星期和5个月,以此计算,平均一则帖文的“代价”约是入狱3天至3.5天。同日,警方继续以煽动罪拘捕两名在网上发表被指“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的恶感及敌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动意图帖文”的年轻男子,成为警方“复活”此项“休眠”超过半世纪的控罪一年半以来,第37名以煽动罪被捕人士。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昨(27日)晚公布,在香港两处地方拘捕两名年龄分别是18及29岁男子,指他们涉嫌违反“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警方没有提出具体内容,只是说,经过调查,两名被捕人分别涉嫌多次于社交平台发布可能加深香港不同阶层恶感及敌意的煽动帖文。

同日,一名被控煽动的计算机程序员承认煽动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监16星期,由于他已还柙超过三个月,只需再服刑半个月便可获释。

案情指,30 岁被告陈伟伦,在香港颇受欢迎的“连登讨论区”以网名“诅咒中共早日毁灭”开设账户,于去年平安夜至今年6月23日被捕期间发表38则帖文,当中提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因果由国 容港治己”以及“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控方指,被告网名煽惑他人憎恨及反抗北京的中央政府,而“光时”口号则煽惑他人憎恨或藐视港府,“港独”言论则煽惑他人推倒港府,“革命”字眼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辩方求情时指,案发时社会撕裂,被告只是宣泄情绪,言论亦流于口号化,加上流传时间不长,希望法庭考虑被告有悔意及已还押96天,予以轻判。

身兼国安法指定法官的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指出,对于一些心有不忿的人,被告言论可能有死灰复燃的危险,但相关口号缺乏新鲜感,感染力低,亦没证据显示引起严重罪行,在扣减认罪刑期后,判囚16周。

另外,与陈伟伦一同提堂的29岁被告陈冠旭,被指在去年1月17日至今年6月13日期间,于Instagram发布44条信息,内容包括“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香港独立 抗争到底”等字眼,被告承认煽动罪,判监5个月。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月前审议香港落实《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发表报告,指煽动罪有违公约,呼吁港府废除此刑罪,期间停止使用此控罪,但警方其后继续使用此控罪拘捕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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