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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全网的“人民经济”之争 被邓小平解决

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逻辑正发生深刻变化。

近期,一场因知名学者的“人民经济”提法而兴起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争,颇为引人注目。面对内外挑战和压力,今天的舆论场非常敏感,讨论也高度立场化,很容易陷入标签化、对立化的境地,以至于往往迷失方向。在这种情况下,重温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智慧,颇有必要。

本文指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连同两个“政治-经济不等式”,意味着一场重大思想革命。西方经济学家曾断言,市场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只可能实施计划经济,不可能实行市场经济。从此,“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便成为不可怀疑的经济学信条。而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这两个著名不等式,一下子解构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两大经济学教条,在实践中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作者分析,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借助“两重性逻辑”,通过辩证综合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概念。所谓“两重性逻辑”是指,把在表面上互斥的两个对立概念,重新联结起来,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当然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却可能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社会主义”理想是一个深刻真理,“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机制,是经受几百年实践检验的另一个深刻真理。邓小平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整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名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使得两个深刻的、对立的局部真理,整合成一个更深刻、更精辟、更完善的真理。

作者指出,按照邓小平的不等式,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方法分开,在坚持政治理念的前提下,手段和方法也就无所谓“姓社姓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只要国家掌握重要经济命脉,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合资、独资的私有制企业,为我所用。邓小平1992年南方讲话的核心思想,就在于这种两重性的辩证法。而今天看似剑拔弩张的巨大争议,实际上问题没有变,解法也没有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结合实际做好统筹平衡,考验我们这代人的智慧。

马克思<资本论>的辩证逻辑与邓小平的“两重性逻辑”

作者:桂起权

本人向来喜欢辩证逻辑。1962年,罗森塔尔《辩证逻辑原理》中译本刚刚出版,我就满怀热情仔细认真地阅读了它。出于对罗森塔尔的崇敬我也顺带阅读了他的《马克思

目前,在以上海财经大学为凝聚核的国内经济哲学的科学共同体中,我确信,自己是从科学哲学(科学逻辑)和辩证逻辑眼光关心经济(学)哲学的独特的一员。

在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说马克思的《资本论》已经家喻户晓,实不为过。解读《资本论》的读本恐怕会有好几十种,而从辩证逻辑视角进行解读的,值得一提的代表作则是章士嵘的《

马克思《资本论》的辩证逻辑解读的要点

《资本论》的基本内容日益成为人所熟知。马克思在世时只出版了第一卷(1867),此后又由恩格斯帮助整理出版了《资本论》二、三卷(1885、1894)。第一卷讨论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讨论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则讨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资本论》的逻辑体系具有鲜明的辩证逻辑性质。正如列宁所看到,马克思虽然没有遗留下专门的辩证逻辑,却遗留下了资本论的辩证逻辑。马克思本人曾在1858年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表示过,如有时间或机会,他很愿意对辩证逻辑原理作一种非常精练的正面概括,只需要两三个印张就够了。也就是“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遍,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据我记得,马克思在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那本著作《哲学的贫困》(1847年出版)中,几乎已经这样做了。在那里,有对黑格尔辩证逻辑思想的整段评述,尽管是掩没在与蒲鲁东论战的语言里,用“正言若反”方式来概述的。

《资本论》第一卷共分为七篇。第一、二篇论述从商品、货币到资本的转化;第三、四、五篇论述绝对/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六、七篇论述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资本的积累。从辩证逻辑眼光看,《资本论》逻辑体系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作为整个《资本论》辩证逻辑体系总的出发点(第一卷第一、二篇)的是关于商品的二重性的辩证命题。其基本内容是,商品是包含使用价值/价值这样的内在辩证矛盾的二重物,它是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抽象劳动的辩证矛盾)的体现。进一步说,第二个特征是,整个《资本论》辩证逻辑体系,都是“商品二重性”初始命题的内在辩证矛盾的逐步展开,在一对又一对的矛盾、对立的交互作用中,推理链条一环扣一环地向前推进。如使用价值/价值、具体劳动/抽象劳动、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相对价值形式/一般等价形式等等矛盾对立,最终演化发展成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对立。从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分析中说明了商品向货币的转化。又借助于剩余价值的概念,表明资本是价值增殖的结果,从而说明了货币向资本的转化。第三、四、五篇对剩余价值的讨论,则立足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劳动过程(既形成使用价值,又形成价值)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对立统一。关键在于,马克思发现了“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在劳动过程中(例如在一天里)能生产超过它本身具有的和消耗的价值——剩余价值。

为了与《资本论》的这一部分对照起见,我重读了马克思在1849年专为工人所写的通俗读物《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新版,恩格斯在导言中解释说,唯一的重大修改是用“劳动力”概念替代初版中不够确切的术语“劳动”)。读后主要的心得是,在那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关于资本家如何剥削工人等等)的核心思想已经形成,而且是原汁原味的,是用德国工人所能理解的最朴实、最生动的语言表达出来的。整本小册子甚至没有直接使用“剩余价值”这个词,虽然它还没有用辩证法的理论语言进行逻辑重构,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损失。可以说,这是一本不用“剩余价值”术语的剩余价值学说解读。有了这种对照,我们就容易把握《资本论》中用严格的理论语言所表述的剩余价值学说的精神实质,看来抽象的思辨不会妨害而只会加深我们的理解。

正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克(R.Meek)在《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中所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在方法论方面的发展和概念创新,包括“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重要区别,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还有与著名的剩余价值概念相联系的“其它一些概念、关系和方法”。这确实是马克思经济学说中极有特色的方面。

接着说,在《资本论》第一卷最后的第六、七篇,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总体上的考察,这是以关于资本的构成(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及其在积累过程中的变化分析为依据的。马克思指出,资本总是以资本价值的不变部分牺牲它的可变部分来实现增殖的。这样看来,资本与劳动的对抗实际上是商品内在矛盾辩证展开的结果,也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矛盾运动深化的结果。

从辩证逻辑眼光看,《资本论》逻辑体系的第三个特征,按照我的说法,是能够在充分揭示并恰当描述真实的辩证矛盾的基础上来维护理论的逻辑一贯性。在《资本论》中,辩证逻辑关于揭示事物辩证本性的要求与形式逻辑有关排除逻辑矛盾的要求,并不相互冲突。罗森塔尔最早看出了这一点。我在《古典经济学纲领与经济学革命的来龙去脉》一文的“从斯密革命、李嘉图扩展到穆勒综合”小节就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对此做过细致分析。与此直接相关,章士嵘也曾在《

马克思主义者也可以从西方主流经济学得到启示

在西方,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虽则遭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压制,但研究从未中断过。使我特别感兴趣的是,西方分析派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美国经济学家罗默(J.E.Roemer),他在《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一书中,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不公正性以及社会主义的正当性所进行的新型论证或合理性辩护。如果转换成科学哲学的语言来说,罗默认为,马克思研究纲领的核心原理——资本主义剥削是不公正的,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马克思所采用作为论证手段的辅助假说——劳动价值论则是不必要的和不正确的。换句话说,核心原理必须坚持,辅助假说可以抛弃、可以调整变形,辩护策略必须改进。为了说服西方相信主流派经济学的同行,他借助于建构标准的微观经济均衡模型,来重新定义剥削。也就是用“少于或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工作”来划分“剥削者”或“被剥削者”。这是纯技术意义上定义的剥削。罗默认为,它与马克思根据剩余劳动来定义的剥削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罗默在书中第七章通过建构两类理想的经济模型表明:在不存在劳动市场而只存在资本市场的“孤岛”,甚至在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不存在的“孤岛”,只要存在初始财产的不平等和正常的等价交换,就都可以出现剥削。这样,就可以完全独立于劳动价值论来讨论剥削。因此,产生剥削的罪魁祸首,是生产资料的初始不平等分配(资本产权不等)。正如《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所详细描述过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最初都是通过类似掠夺、奴役及盗窃之类的方式来确立不平等的资本产权的。最后,罗默完全放弃了传统方式按剩余劳动对剥削的定义,而将剥削定义为由初始产权不平等所导致的结果不平等,从而突出了罗默研究资本主义剥削的独特视角。这样一来,注意力的焦点就从剥削转移到不平等的初始产权及其后果,从根本点上说,它仍与马克思主义观点保持一致。

罗默没有简单地把西方主流派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作相互排斥的东西,相反,他肯定西方主流派经济学的方法论工具的启发性作用。他很有创意地居然立足于标准微观经济模型,推演出一系列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来说极为有趣的有意义的结果。例如,定理4.1(剥削与利润的关系定理):正利润率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劳动受到剥削,记为π>0当且仅当e>0。这一定理正确刻画了通常人们关于剩余劳动体现为利润的直觉,为对工人的剥削是解释利润的条件这一主张提供了理论基础。森岛通夫甚至称它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定理”。又如定理6.2(阶级—剥削对应定理):那些通过将自己置身于雇人劳动的阶级实现最优化的人是剥削者,而那些通过出卖劳动实现最优化的人是被剥削者。这个定理所得结论显然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但它却是借助于标准微观经济模型推导出来从而得到证明的。

有趣的是,根据罗默的定理7.1(资本市场与劳动市场存在同构关系),这种同构关系可以在一国的剥削地位与该国同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中得到证明。阶级—剥削对应原理说明资本输出国是剥削者,资本输入国是被剥削者。一个国家在经济上的等级定位取决于国内资本—劳动比的大小。罗默指出,一个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在纯技术意义上受另一国家的剥削未必是坏事,也并不意味着在国家间存在“不平等交换”(即等价交换原则的破坏)。罗默强调说,富有帝国主义国家财富来源的真正奥秘在于“这些国家的高资本—劳动比——而所存在的剥削只是这种初始分配的一种征兆。”这就为像我国那样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的合理性进行了逻辑辩护。

笔者从罗默那里所得到的主要启示是: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理(按通常的说法是基本原理与基本结论)必须坚持,而核心原理周围的理论保护带上的辅助假说(按通常的说法是个别原理、个别结论乃至个别词句)是可以修改,可以调整变形,甚至可以抛弃或重新引进,必须适应新情况随时改进辩护策略。至于在核心原理与辅助假说之间应当如何进行划分,罗默的具体结论未必正确(如对劳动价值论的简单否定,如将剥削问题定为核心),是可以进一步商讨的。第二,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主流派经济学之间不是简单地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事实上,许多有见识的当代西方经济学家都从马克思的思想中得到新的启示。反过来,以罗默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向我们示范了马克思主义也可以从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得到方法论上的有益启示。

邓小平的“两重性逻辑”

在2005年11月于桂林召开的全国辩证逻辑会议上,我的报告论文是《邓小平的“经济学不等式”与两重性(辩证)逻辑》。其重点是,“两重性逻辑”(dialogic)是当代复杂性方法论创导者之一法国学者莫兰(E. Morin)在《复杂性思维》(2005年3月,长沙国际会议论文)一文中所提倡的新概念。所谓“两重性逻辑”的原则是指,把表象上应该互相排斥的两个对立的原则或概念联结起来,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和对于理解同一实在是缺一不可的。莫兰引用玻尔的话来说:“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总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

在经济学中有两个教条长期束缚着人们的头脑,这就是:(1)资本主义混同于市场经济;(2)社会主义混同于计划经济。当然这种混同是有历史原因的。

“市场经济”理念原本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然而“市场经济”作为成熟形态在历史上的出现却是与资本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受到了马克思强有力的批判(尽管马克思没有直接使用这个词)。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理念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然而“社会主义”变为社会现实却是与计划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前苏联)。因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反题而出现的。于是,这两个深刻的真理不幸陷入水火不相容的境地。下一阶段才是辩证的综合,它出现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在一开始抛弃了“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机制,多走了半个多世纪的弯路,吃了大亏,这才重新认识到“市场经济”机制对社会主义的必要性。人们对“市场经济”这一深刻真理的认识所走的“之”字路,在哲学上就相当于“否定之否定”过程。

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这两个著名不等式,一下子解构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两大经济学教条。在实践中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他在这两个政治—经济不等式基础上,借助于两重性逻辑,通过辩证综合产生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概念。在我国实现马克思政治理想最佳可行的通道就在于邓小平所倡导的市场经济。

可是现在仍然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借划清姓社姓资的名义指责当前市场经济一无是处,其实那只是在名义上、而决不是在实质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二是对于我国现行市场经济好的政策措施及其实际收效,有人却按“资本家逻辑”加以解释和理解,把功劳记在“资本主义”和“私有化”头上。“两极相通”。此两者都没有摆脱“计划=社会主义”、“市场=资本主义”的两个教条,都没有理解邓小平政治—经济不等式与“两重性逻辑”的深刻意义。邓小平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这两个在表象上似乎应该互相排斥的对立原则或概念联结了起来,整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名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像马克思、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所做的艰辛而深刻的批判改造工作那样。这就使得两个深刻的、对立的局部真理整合成一个更深刻、更精辟、更完善的真理。这种“两重性逻辑”无疑是辩证逻辑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

以邓小平的“两重性逻辑”理念连同两个“政治—经济不等式”为出发点,由此可以进一步按辩证方式解构新自由主义代表哈耶克、新制度学派的科斯、张五常等人的思想,取其将计划经济视为祸害,而将市场经济视为救星的内容,化敌为友,做好理论上的辩证转化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用。

我们仍需要用“两重性逻辑”来看待那些经济学家朋友:

● 哈耶克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缺陷的批判是深刻的,对社会主义者是有启发力的。哈耶克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寿命大约为70年的预言,有一半是言中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死了,但社会主义还活着。哈耶克正确地认识到“经济学是典型的某类关于复杂现象的新兴科学”,价格、利润所传递的信息,在市场的自组织秩序中有指导功能。问题在于,他不该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哈耶克认同社会主义者的价值理念,认为他们的意图纯洁、目标崇高,但方法却不可行。问题在于,他不该把计划经济看作实行社会主义的唯一途径。

● 对张五常教授,如果你错把他看作“反社会主义的急先锋”、“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代言人”,那么当然就难以对话了。如果你把看作回祖国热心推行市场经济的积极分子和爱国者,那么共同语言就很多了。这样就化敌为友了。至于对他的新制度派“药方”或建议,好的当然要采用,不太合适的就要修改调整,完全不合适的也就不必勉强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施过程中会碰到市场的负面效应问题。应当怎么办?

2004年11月复旦大学陈学明教授因邀请来武汉大学讲学,介绍西方马克思主义(他是全国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会长)。陈会长在演讲一开始就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他说起,前些日子在复旦校园里出现一个很大的条幅,大意是问,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对峙中,复旦的教授该站在哪一边?整个演讲表明,他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充满深情。他也提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连同市场经济持批判态度,而且在马克思所设计的社会主义蓝图中,市场经济完全没有地位。他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中出现的负面现象进行猛烈抨击,并表示深深的忧虑。另一次,南京大学张异宾教授来武汉大学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时提出了完全相同的问题。

实际上,2004年7月5日及6日,中央编译局等单位主办的“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挑战与发展:劳动产权及其他”学术研讨会已经提供了答案。

劳动产权会议表明,若要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异性在哪里?可以简要地回答说,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上,资本主义只是维护资本产权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还要维护劳动产权。劳动产权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人力资产,它应享有与一般资本产权类似的权利,其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劳动产权应当正式写入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此相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必须继承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雇用劳动制度,反对剥削与压迫并竭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等价值理念。邓小平关于“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念与马克思的价值理念仍是一脉相承的。具体实施则要依靠确保劳动产权,尤其是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通过“利润分享”)。有了这一点限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只要国家能掌握重要经济命脉,同时可以允许外资、合资、独资的私有制企业。因为这种限制能使私有的生产资料不再成为剥削压迫的手段。这样的话“消灭剥削”就不必推迟到遥远的将来去实现。

有人说,“利润分享”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已经出现过的一种管理手段、一种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那是撒切尔夫人与戴高乐将军所欣赏过的。它是否适合于社会主义?我们使用它的根据是什么?回答是:根据在于邓小平的政治—经济不等式:市场≠资本主义,计划≠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分开,目的与手段分开。政治理念要靠自己坚持,手段、工具无所谓姓社姓资。按照我的理解,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的核心思想就在于这种两重性的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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