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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六旬华人纵火后在逃 警方全城搜捕

警方正在全力追踪一名57岁的男子,他涉嫌故意放火烧毁一户人家的房屋,导致屋内两名妇女受重伤。

高贵林皇家骑警怀疑Jin Ming Han在高贵林Durant Drive和Johnson Street附近的一所房子里纵火,然后驾驶一辆蓝色的2003年奔驰车离开,车牌为986 MXP。

上午6:30后不久,一位关心此事的邻居发现了火灾,并拨打了911。当警察赶到时,房子的一部分已经着火,高贵林消防局很快就将其扑灭。

两名妇女设法逃脱,但都不得不被送往医院,经检查都受了重伤。

据了解,这两名妇女和嫌疑人相互认识,不过警方没有更具体地说明他们的关系。

Jin Ming Han大约五英尺五英寸,154磅,黑发和棕色眼睛。虽然据信他是驾驶奔驰车离开该地区的,但他可能还驾驶着一辆白色的2007年雪佛兰Express面包车,车牌为EH5 088。

任何看到他或这两辆车的人,请不要靠近,并立即拨打911。目击者可拨打高贵林皇家骑警电话604-945-1550。

在加拿大,纵火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可起诉的罪行,一旦被定罪,往往伴随着牢狱之灾。

示意图

法院认为,火灾具有内在的危险性,难以控制。刑法第433至436条规定了四类纵火罪。最高刑罚从五年到终身监禁不等。

加拿大刑法将纵火定义为故意或鲁莽地通过火灾或爆炸对财产造成损害。这方面的例子包括放火烧毁建筑物或机动车辆。

事实上,普通法中的纵火罪的含义包括任何形式的恶意燃烧。在对人的生命有危险的情况下,或者火灾或爆炸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犯罪者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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