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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厂房被人为断电致疫苗受损 要赔1540万

一场始于2018年4月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两家股东争夺控股权的纠纷近日迎来了一个“插曲”。

11月5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002581.SZ)发布公告称,北京市高院出具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四中院的判决,对于未名医药方面因为拉电闸给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生物”)造成的疫苗产品损失,赔偿1540.4万元。

人为断电致科兴疫苗损失

“拉闸”一方被判赔1540万元

11月5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

11月2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称,2018年4月17日,北京科兴生物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的办公楼及厂房的电源,被通过位于同一地址的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配电室的总控开关人为切断,造成北京科兴生物当天在产品(疫苗)和断电前已结束生产但需于2018年4月17日在线生产的产品(疫苗)损失,共计市场价值1540.4万元。

于是北京科兴生物的另一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简称“香港科兴”)于2018年5月11日把未名医药、厦门未名、厦门未名委派到北京科兴生物担任董事长的潘爱华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双方在控股权的争夺上极其激烈。

2020年9月17日,北京四中院认为,事件起因是未名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未名”)与香港科兴关于北京科兴生物控制权存在争议。

拉闸断电给北京科兴生物造成损失,判决厦门未名、潘爱华向北京科兴生物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1540.4万元,支持了香港科兴的部分诉讼请求。

厦门未名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2022年10月31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厦门未名的全部上诉请求,支持香港科兴的部分上诉请求。

北京市高院对北京市四中院查明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认定厦门未名关于2018年4月17日断电事故责任人是北大未名集团的上诉意见与事实相悖,厦门未名为了达到进入北京科兴生物、控制北京科兴生物的目的,采用了要求北大未名集团断电的方式进入北京科兴生物,造成北京科兴生物疫苗损失,主观过错明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北京市高院认为,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未名医药没有参与,不是共同侵权人,但厦门未名的唯一股东是未名医药,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未名在二审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表不能证明自己的财务独立于未名医药,于是法院判决未名医药对1540.4万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CO.,LTD.)是由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Hong Kong) Ltd.以下简称“香港科兴”)、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香港科兴的控股方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科兴生物。

未名医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持有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6.91%股权,

未持有美国上市公司科兴生物股权。

未享受到北京科兴生物红利,却先赔了一笔钱,对于业绩不佳的未名医药并不是好消息。

未名医药的三季报披露,从营收到净利到现金流,全部下滑。2022年前三个季度营收近2.76亿,同比降12.75%;扣非净利6000余万,同比降82.36%。

所以未名医药在公告中称,连带赔偿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争斗近5年未名医药方面索赔2亿

并要求解散北京科兴生物

那场始于2018年关于北京科兴生物控股权的纠纷,未名医药曾在2021年报中披露。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为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小编注即厦门未名),外方股东为第三人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兴”),北京科兴生物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2003年中外股东签署《备忘录》约定保持中方股东在北京科兴生物董事会的控制地位。至2018年2月26日之前,北京科兴生物始终按照备忘录确定的公司治理机制运行。

2018年2月27日,外方股东在中方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换董事,破坏北京科兴生物董事的委派规则,致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僵局。中方股东游离于北京科兴生物之外,不能基于其投资享有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股东权利,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害,中外股东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中维”)系香港科兴的子公司,其设立的目的仅系作为医药研发企业。

但随着新冠疫情爆发,香港科兴、尹卫东、科兴中维在新冠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过程中,将北京科兴生物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不断输送至科兴中维

,并且通过变更科兴中维经营范围、将新冠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由北京科兴生物变更为科兴中维等方式,使科兴中维变成与北京科兴生物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的集人用疫苗科研、生产、销售于一身的医药企业,以获取新冠疫苗销售利润。

2020年10月20日,尹卫东创办科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鼎”),作为其从科兴中维获取利益的平台。2021年2月5日,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克尔来福在国内附条件上市,但申请方仅为科兴中维,北京科兴生物被完全排除在外。

未名医药在其2021年年报中表示,根据公开渠道公示的数据推算,仅2021年上半年科兴中维因新冠疫苗盈利即已超500亿元。香港科兴、尹卫东、 科兴中维、香港科鼎的侵权行为,已造成北京科兴生物的巨额经济损失。

为此,厦门未名作为主体起诉香港科兴方面(香港科兴、尹卫东、香港科鼎与科兴中维)索赔人民币2亿元并要求解散北京科兴生物。

官司还未开庭,前戏却已开锣。业绩不佳的未名医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进一步收集证据,通过有关途径追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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