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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这个地位 能一直种族歧视下去吗?

大法官们正考虑对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行为提出异议,尤其是它们非法歧视亚裔美国人、偏向其他种族的行为。但即便是哈佛的辩护律师,也说不清招生过程中的种族偏见何时会结束。

上周一,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两起涉及种族与大学招生问题的重大案件中,听取了近四个小时的辩论,这期间,他们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但这些时间花的值得,因为辩论让人们更加了解那些相信种族歧视必要性的人,暴露出他们身上存在的一些丑陋真相。

大法官们正考虑对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的招生行为提出异议,尤其是它们非法歧视亚裔美国人、偏向其他种族的行为。(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诉哈佛大学案,以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

这意味着2003年的“格拉特诉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重新受到审视,该案认为学校可以以实现多元化的名义,将种族作为招生过程中的考虑因素之一。当时的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还在该案中写过一段著名的话,她说25年后,或许不再需要利用种族因素来实现多样性。

那是19年前的事了,上周一,几名大法官发出追问:种族偏好何时才会结束。哈佛大学辩护律师塞斯·维克斯曼(Seth Waxman)坦言,该校正努力让未来实现“种族中立”,至于何时才会结束种族偏好,目前还看不到尽头。

美国副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莱洛加(Elizabeth Prelogar)也是一位令人印象深刻的辩护律师,她明确表示,将格拉特案解读为最高法院已经提出了时间表,这种看法站不住脚。她指出,只要学校对多元化的兴趣“令人信服”,它们现在这种利用种族因素的方式可能就会延续。

这显然意味着,未来数年,学校招生过程中仍将存在种族歧视现象。任何人但凡对当今大学的管理者有所了解,但凡知道这些人认为种族主义已是美国社会中的“系统性”问题,你就会明白,学校的种族偏好永远不会结束。

如果你认为美国从根本上就带有种族主义,那么你会觉得按种族进行歧视永远都是正当的。现任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几乎明确地说到了这一点,因为她表示,美国依然存在“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她的依据是社区和学校仍有种族隔离现象。按照她的逻辑,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存在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种族歧视就会是合理的。

维克斯曼试图为哈佛大学利用种族因素的做法辩护,他说这只是哈佛在判断该录取哪些学生时用到的众多“提示”之一,就好像学生是否是校友子女,或者是不是运动员。

这难道不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种族是一种决定性因素吗?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 Jr.)问道。“这一点我的确承认。”维克斯曼说。罗伯茨又说,“那我们就是在说,种族是哈佛招生过程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维克斯曼说是这样,就好比某一年哈佛管弦乐队需要一名双簧管乐手,正好今年的申请者中有这样一个人,这就是一种“招生提示”。

接下来,罗伯茨说了一段或许会被铭记的话:“我们不是因为双簧管乐手而爆发’内战’,我们是为了消除种族歧视而打的一场’内战’。”

在这场四个小时的辩论中,人们还清楚地看到一点:对于法院在评估种族偏好时必须进行的 “严格审查”,“多样性”已成为绕开这一审查的万用词。多样性似乎可以服务于学校的任何目的,而很多时候它都沦为了种族主义的托词。假若多元化标准可以继续成为歧视的正当理由,那么现实中,下级法院几乎任何时候都唯有顺从大学的意见。如此一来,今后涉及招生过程中的种族问题时,学校将基本脱离司法审查的范围。

尽管从口头辩论中无法确切得知最高法院将如何裁决案件,但多数大法官对种族偏好的怀疑态度已是显而易见。他们的疑虑不无道理。美国历史表明,种族歧视极具危害。

在2003年的格拉特案和1978年的巴基(Bakke)案中,最高法院对种族歧视的容忍是错误的,但至少它当时提出了某种期限。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想要一张空白支票,让它们想进行种族歧视多久就进行多久。然而,最高法院或许会告诉它们期限将至,这既有益于国家,也有益于美国实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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