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美中俄再因朝鲜议题杠上 安理会再现分歧 /

美中俄再因朝鲜议题杠上 安理会再现分歧

美国与其盟国21日在联合国安理会上,强烈谴责朝鲜近期的洲际导弹试验,但中国与俄罗斯却表态反对向朝鲜施加新的制裁。双方的对峙也使安理会在朝鲜问题上,再度出现分歧。

美国及其盟国周一(11月21日)强烈谴责朝鲜最新的洲际弹道导弹试验,并呼吁联合国采取行动限制朝鲜核试验和导弹计划。然而,俄罗斯和中国反对向平壤施加任何新的压力和制裁。

美国驻联合国大使格林菲尔德(Linda Thomas-Greenfield)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一次紧急会议上说,拜登政府将分发一份拟议的主席声明,该声明将谴责朝鲜 “所有非法的弹道导弹发射和其他危险和破坏稳定的活动”,并呼吁平壤遵守联合国禁止所有弹道导弹和核试验的制裁。

该声明虽然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理会决议低一等,但仍需要所有15个安理会成员同意才能通过,而俄罗斯和中国21日的评论表明,他们会阻止任何谴责朝鲜行动的行为。

俄罗斯驻联合国副大使叶夫斯金耶娃(Anna Evstigneeva)说,造成朝鲜半岛局势“越来越具有挑衅性和越来越危险”的原因很清楚,那便是华府希望通过实施制裁和施加武力,来迫使平壤单方面裁军。

她指出,美国、韩国和日本的军事演习急剧增加,包括在朝鲜11月17日发射洲际弹道导弹的前夕,美国和韩国海军进行的导弹防御系统演习,近期两国使用战略轰炸机的演习,以及对朝鲜弹道导弹设施进行的练习打击。

叶夫斯金耶娃说,这种军事措施和可能的新制裁,有可能在朝鲜半岛造成进一步的紧张局势,而这可能会给整个东北亚地区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后果。她表示,联合国安理会应该做的是“支持朝韩对话和多边谈判,而不是成为它们的障碍”。

中国促美表现诚意

中国驻联合国大使张军则呼吁各方努力“为局势降温”,重启对话,“并使彼此达成共识,防止局势反复升级甚至失控”。他敦促美国采取主动,“表现出诚意”,提出现实的建议,积极回应朝鲜的合理关切,停止军事演习并放松制裁。

张军表示,安理会“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不应该总是谴责或施加压力”。他认为安理会应该“促进局势早日缓和,以便为外交努力留下空间,而不是为此制造障碍”。

在会议期间,有许多国家呼吁谴责朝鲜11月17日发射导弹的行为。根据媒体报道,这是朝鲜首次成功试射华盛-17导弹,而该导弹据传能够触及北美。联合国政治事务负责人迪卡洛(Rosemary DiCarlo)重申了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对这次发射的强烈谴责,认为这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制裁。

会后,美国驻联大使格林菲尔德代表八个安理会成员--阿尔巴尼亚、法国、爱尔兰、印度、挪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国--以及韩国、日本和一月加入安理会的四个国家宣读了一份声明。这些国家支持谴责朝鲜试射洲际弹道导弹,并呼吁联合国采取行动,限制朝鲜推进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弹道导弹的发展。

该声明说:“我们邀请所有成员国与我们一起谴责朝鲜的非法弹道导弹发射,并呼吁全面执行现有的安全理事会决议。我们仍然致力于外交。为此,我们鼓励朝鲜停止其违反安全理事会多项决议的威胁行为,并参与有意义的对话,以实现无核化。”

美日韩表态斥责朝鲜

联合国安理会在2006年朝鲜首次核试验后对其实施了制裁,并在过去几年里加强了相关制裁,希望借此控制朝鲜核试验和弹道导弹计划并切断其资金。然而,今年5月,中国和俄罗斯阻止了一项安理会决议,该决议试图加强对朝鲜发射导弹的制裁,这是安理会在制裁朝鲜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严重分歧。

美国驻联大使格林菲尔德在安理会的发言中说,11月17日的试射是朝鲜今年的第八次洲际弹道导弹试验,也是今年迄今为止发射的63枚弹道导弹中的一部分。这个纪录比先前一年试射25枚飞弹的记录多了2.5倍。然而,她说,安理会在召开10次会议后,仍未采取任何行动,她指责拥有否决权的俄罗斯和中国。

格林菲尔德表示:“我们准备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会晤,我呼吁朝鲜进行认真和持续的外交活动,但朝鲜继续不回应,反而选择继续这种鲁莽的行为。安理会反而必须作出回应。”

韩国的联合国大使黄浚局(Joonkook Hwang)说,主席声明是“国际社会所期望的最低限度的行动”。他重申,韩国与美国的长期联合军事演习是防御性的,“永远不能成为朝鲜非法发展核和导弹的借口”。

日本驻联合国大使石根喜美郎则告诉安理会,在过去两个月中,有一枚朝鲜导弹五年来首次飞越日本上空,而朝鲜11月17日的试射则影响到日本专属经济区,距离北海道仅200公里。

石根喜美郎称这是“不可接受和非法的”升级。他表示,计算结果表明,带有核弹头的新导弹可以击中整个亚洲、欧洲、北美和非洲以及南美洲的一部分。他说:“让朝鲜挟持整个国际社会是令人愤慨的。”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