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性病人留在社区:同意还是不同意?
作者|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在 11 月 29 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从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口中得到一个很明确的信息,奥密克戎毒力变弱,防控措施会进行调整。
此后,多地调整了风险区管控措施和核酸检测政策,部分社区出现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感染后居家隔离的情况。
我的同事罗翔教授写下了《法律可否适时而变应对阳性病例居家隔离的诉求》,建议适时修改《防控方案九》,不再规定将 " 阳性患者转运至方舱 "。我同意罗老师的建议,《防控方案九》是一个行政指导意见,期待它尽快做出调整。实际上,即使按照目前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某些患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也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当然,我们也应关注社区里的另一种声音,一些人是否可以说不?是否可以反对 " 阳性人员在部分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居家隔离 "?
邻居为何说 " 不 "?
据我观察,邻居不同意,主要是因为恐惧,担心被传染,担心有后遗症。这其实是一个医学问题。
对于阳性病人是否可以居家隔离,传染病医生一般认为,需要通过专业人员评估社区环境、家庭通风下水条件等,确保周围是安全的。但现实是没有可靠的评估方法,所以才统一进行集中隔离。
有工作人员表示,特殊人群能否居家隔离主要依靠街道相关疾控部门研判、做出决策,社区配合执行。那么,在这个决定环节里,邻居的声音哪些会被倾听?会被考虑?
罗老师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假如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是病人,希望在舒适放松的环境中尽快康复,而不需要转运到方舱。这里面蕴含着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
无知之幕理论今年春天已经广泛传播了一轮,面对 " 是否转运 " 问题,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制定政策的时候社区的人们必须忘记自己的一切特征,你就是个人,你没有那些附加价值,比如年龄、性别、阶层、受教育程度,那么你会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
也许大多数人在此时会选择为弱者护航,因为万一天亮请睁眼,我是那个倒霉蛋呢?每个人都无法保证自己不感染疾病,但我们都希望在染病时受到他人的善待。因此,你很可能会同意 " 不转运 "。
但是,当幕布消失呢?你会看到自己是谁,他人是谁。
假如你家有正在化疗的老人呢?假如你自己身体极度虚弱呢?假如你家人因为种种禁忌没有注射疫苗呢?假如对方还是个吊儿郎当并不把大家的善意放在眼里的人呢?假如这病万一有后遗症呢?你完全可以这么想,所以你变卦了。
如何消除误解和恐惧?
为了解决这种顾虑,最主要的工具是医学判定。
有人说这病跟流感一样,好了就好了,没有后遗症。想要减轻大众的误解和恐惧,科学的认知和观点就应当传播开来。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的文章《新冠有无后遗症?目前学界并未确认,至少尚无证据表明有》就很及时。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信息茧房里,有人看到的是世界杯全场人潮汹涌、不见口罩,而另一些人看到的是新冠可能有严重后遗症、可能是老年人的灭顶之灾。你觉得他无知,他也觉得你无知者无畏。
信息的充分和准确决定了我们在真实世界里的态度,决定了我们在无知之幕拉开之后是否能坚持之前的判断。
我听说一个小区在业主微信群发起了支持阳性病人居家隔离的接龙,次日物业说接到几位业主投诉称接龙涉嫌道德绑架,应予制止。另有一个小区一开始支持阳性病人居家,但出现了其他感染之后态度转变。
这些故事并不是对人类善意的打脸,正如赵宏老师在《是否能把阳性邻居留在家里,最终考验的都是人性》一文所言,在不确定的时代,释放善意、保持体谅就是我们渡过难关的根本。
反对的声音也应当倾听
但是,假如我们身边确实有坚决反对的声音,我们也应当倾听。法律保护一切基本权利,也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即使是在业主投票中实行的是大家都习惯的 " 少数服从多数 " 原则,我们也要意识到这种原则把多数人的利益绝对置于少数人之上,使得少数丧失了受尊重权。我们在做自以为正确的事情时,不应该忽视那些说 " 不 " 的声音。
有人会评价那些说不的人很自私,但是人类身上都有自私的基因,谁都想离苦得乐,基本上都是对自己亲人比对外人更好,正是这些自私的基因把人类和人类的文明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进化论学者理查德 · 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自私的基因也能产生出高尚的道德,因为从长久来看,生物之间的互利行为是被进化奖励的,而那些习惯背叛的物种则更容易被淘汰。
从法律角度,我相信这个观点,因为现代法律制度并不是道德高尚的好人建立起来的,恰巧是自私自利的人才有立法的动力。
英国如果不是因为亨利二世成天想着捞钱,就不会设立面向全国的巡回法官制度,去和贵族抢生意,巡回整个英国审理各地案件,再从当地选居民参与听审搞 " 陪审团 ",从而演化出复杂的程序规则和程序正义。
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的公民都能够出于利己的原则,意识到自己权利的边界,就能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就能够拒绝那些不当的侵害,将其止于你权利的边界。
这正是我们讨论同意还是不同意的意义所在。
分歧如何解决
既然法律上并不禁止反对的声音,是否能将阳性邻居留在家里也无法完全诉诸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或是 " 释放善意和体谅 " 的道德力量,那么又如何处理这些意见分歧呢?
对于这些意见分歧,可能首先需要诉诸真正的医学判断,允许医生毫无疑虑和顾忌地发表专业意见。
政府在此过程中则应尽可能地公布真实数据,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
而法律的作用则是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确定的行为规则。
这些规则可能不会为所有人都同意,但它却是内容确定的。它提供了我们基本的行动预期,也划定了我们各自的权利边界。医学加法治,专业加规则,或许是我们对抗传染病的更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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