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人者被证实系王思聪 不能为所欲为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34岁男子王某某等人误以为他人对其拍照,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随后,记者通过权威信源获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据1月12日《新京报》)
以王思聪的知名度,走在路上会被人拍照,正常;他不喜欢被人拍,也正常。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照,的确是没有礼貌,甚至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然而,但凡有些法治观念的人都明白,比起拍照,当街殴打他人的行为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不愿意被拍的话,可以劝拍照者删除,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固定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但绝对不应该当街打人,如此冲动野蛮,闹得人尽皆知,隐私也没了,还难逃法律处罚。
但如果这样的事是王思聪做出来的,想想倒也不奇怪。“网红富豪”王思聪,身为曾经的“国民老公”,后来的“娱乐圈纪委”,原本是张扬高调的“二世祖”代表,后来因为投资电竞风生水起,摇身一变成为年轻有为的“王校长”。后来又因为跟主播交往,暴露出油腻的一面,被网友嘲为“葱油饼”,直到2022年4月19日下午,其账号因言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禁言。这位公子哥,一贯的人设就是有钱不怕事,什么都敢说,怼天怼地怼空气,自诩“性情中人”。这样的性格做派,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真的一点都不令人惊讶。
王某某就是王思聪的消息曝光后,很多网友对其提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发出了质疑,认为这就是“有钱人的手段”,只要有钱就不用坐牢,这其实是一种误读。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只能说,王思聪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在法律上属于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范畴,而后期是否执行,要根据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来定。
必须看到的是,民众的期待非常明确,也非常迫切。不管多有钱的人,都不可能仗着财富和权势为所欲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道人心自有公论,违法了就该依法处罚,破坏公序良俗就应受到道德谴责,是不是王思聪都一样。
拥有财富的确是值得羡慕的一件事,但出身富贵绝不代表一定会受人尊重,有钱人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也会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承载更高的道德期待,做好事不一定人人赞誉,但是做坏事一定会臭名远扬。从古至今,为富不仁、贪婪傲慢、粗鲁蛮横的富人,从来都是为人所不齿的。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物质文明如何进步,真正会受人尊重的,永远是那些品行端正、诚实善良、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王思聪作为著名的“富家子弟”,自身也是企业家,有着相当的知名度,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有钱任性”写在脸上,把肆意妄为当成派头,否则,不但自身会遭到反噬,还会对社会心态造成负面影响。这件事对他来说是个深刻的教训,对社会而言也是个反面典型。
而王思聪打了人,人人担心他逃脱处罚,反映了民众对公平公正执法的期待。没有任何特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有钱真的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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