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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被连刺5刀,伤人者似患“被害妄想症”

昨日(16日)晚间,有内地网民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坐诊时遭病患连刺5刀,一度生命垂危,经抢救后伤情已趋于平稳。

据《天目新闻》报道,事发医院证实却有此事,被刺医生女儿亦回应称,法医已做伤情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16日晚间,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讲述事发经过时表示,事件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其父亲正在门诊部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诊疗室,从衣服中拿出一把长约7cm的水果刀刺向其父。

张丽描述,伤人者身高1米8,200多斤身材魁梧,而其父本就较为瘦小,难以反抗。经过抢救其父伤情已趋于平稳,“已经做了开胸手术,在慢慢恢复”。

张丽透露,伤人者为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有多年精神病史,似患有“被害妄想症”,是其父的患者之一。距案发时伤人者已出院近1个月有余,听说是回来拿药。16日下午,法医已对其父亲做了伤情鉴定,需等待鉴伤结果,“重伤的话才会以刑事立案。”

长垣市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需要对伤人者进行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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