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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女子被骗6.9万元起诉中国银行,法庭已受理

BC省华人女子郑丽(Li Zheng音译)因遭遇电话诈骗而损失6.9万元。事后,她向银行提出索赔被法院驳回,她不服裁决一再上诉,最新赢得了起诉中国银行加拿大分行的权利。

图源:CTV

根据所提交的上述法庭文件,郑女士声称,她于2018年5月15日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中国领事馆的人员打来的电话,并被告知她被指控卷入一起洗钱案,正在被全球通缉。

诈骗犯告诉郑女士,她有两个选择:一是飞回中国,在调查期间将被监禁。二是将一笔资金汇往香港,在调查结束后会退还给她。

一周后,也就是5月22日,郑女士前往位于列治文的中国银行(加拿大)分行,在柜员的帮助下,从自己的账户中将6.9万加元汇入该行在香港分行的他人名下账户。

在她最初的诉讼中,郑女士声称银行在交易时就知道这种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却没有警告她。这一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银行申请即决驳回起诉(Summary Dismissal),并获得胜诉。

随后,郑女士向BC省最高法院上诉。

BC省最高法院裁定,如果银行确实知道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却没有告诉郑女士,这一遗漏可以构成审判的依据但维持驳回,称由于银行的“免责”条款,索赔仍注定会失败。

2022年10月,郑女士再一次向BC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由三名法官主审。

在周一公布的一项裁决中,主审法官之一格里芬(Susan Griffin)认为,银行是否知道此类欺诈行为而没有警告郑女士是一个需要审理的问题。

格里芬法官指出,中国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它不知道此类欺诈行为影响了其他人,也没有警告过郑女士。

格里芬法官写道:“如果这样做(警告),郑女士很可能会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从而停止交易。”

此案的关键在于银行的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其责任。

格里芬法官同意原告的说法,即银行在郑女士在汇款文件上签字之前,未能履行提醒客户的职责。

格里芬法官写道:“如果银行履行了这项职责,那么接下来的转账手续就不会发生,包括郑女士填写和签署了一份包含免责条款的汇款申请书。 “

”从这个角度来看,索赔并不是基于处理转账的错误,而是基于银行在得知郑女士希望进行此类转账时没有警告她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 “

因此,郑女士有理由起诉中国银行。

来源链接:
  • https://bc.ctvnews.ca/b-c-woman-can-sue-bank-for-allowing-her-to-transfer-69k-to-fraudsters-appeal-court-rules-1.6254387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3-02-0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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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的提醒是义务,而不是责任!
  • @ 2023-02-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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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自身的问题被骗而转责中国银行,提起诉讼,索要被骗钱财。想过没有,可能吗!姑且不论官司输赢。就其诉讼缘由,足以让你喝上一壶,一听说参与洗钱,立马按照骗子要求汇去钱财,,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尔不曾偷,难道中国国安局是吃素的吗
  • @ 2023-02-0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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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被骗子骗了,自己就开始赖银行。
  • @ 2023-02-0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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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身的问题啦法院还受理,真是奇葩了。
  • @ 2023-02-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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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告嬴银行。一个银行柜臺的普通职员,又如何知道这笔汇款是被诈骗的?
  • @ 2023-02-0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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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白左就是地球癌 于 2023-2-2 00:25 编辑

    第一,脑残国女被骗也不怨,多半是贪官老婆或者胸大无脑的二奶,不差钱,但心理有鬼。
    第二,这个法官角度刁钻,够厉害国银行喝一壶
    第三,一个中国人骗另一个中国人,又被不负责任的中国银行坑,从头到尾没有加拿大的事,却让加拿大纳税人出钱擦屁股,这他妈的都什么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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