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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在鼓励非婚生育?

近日,四川优化生育登记相关措施引起舆论热议。经当地卫健委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版《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并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等,将于2月15日正式施行。

网民们议论纷纷:这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非婚生育孩子“终于”可以上户口了?

对此,记者采访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进行分析解读。

生育登记的“前身”

四川出台新《办法》,并不是我国优化生育登记迈出的“第一步”。

“在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不把是否结婚作为必备条件,其实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早有类似的精神。”董玉整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他认为,所谓同等的权利,从现在的视角来看,自然包括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被社会所承认、所肯定的生育登记的权利,“只不过先前没有从这个视角来给予明确的说明而已。”

而在2021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提出完善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等。

此后,不少省市开始修改计生条例,取消了“再生育审批”。比如广东、辽宁、重庆等地,均在2021年年底取消了“再生育审批”的规定,陆续完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等。

这也意味着,生三个及以上数量的孩子也不再需要“准生证”,只需要在出生之前或者出生之后,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自此,被赋予新定义的“生育登记”进入了大众生活中。

董玉整进一步解释道,原来的“再生育审批制度”和能生几个、准不准生有关,国家开放三孩政策后,原来的审批制度已经失去作用。现在的生育登记工作,也只是专注于生育事实本身。

有助于进行人口监测

生育登记有何作用?

早在2022年5月,四川《办法》引发热议前,广东便已开始实施最新修订后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湖南、陕西、安徽等省份也陆续出台优化生育措施或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等。

广东《办法》中提到,要明确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

广东《办法》也规定,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登记。

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官方解读称,以上修订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优化生育登记,有助于及时掌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实现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的全覆盖。

针对四川措施发布后引起的热议,当地卫健委回应称,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这主要是更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将生育登记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本身是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

此外,董玉整认为,做好生育登记,更加便利孕妇到医院享受一些免费的孕检产检等服务等,这也是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享受相应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

并不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

当前,我国出生人口越来越少,进入了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负增长的新阶段。

在董玉整看来,实行新的生育登记工作,是国家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取消生育登记结婚与生育数量限制等,是在减少群众生育的顾虑,让大家做到实事求是,该登记就去登记,更加便民。这也有助于各地掌握实时、全面、精准的人口情况,提供更好的生育社会服务,比如最近一两年需要的托儿所、幼儿园数量等。”董玉整说,“但这并不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

董玉整表示,在进行生育登记时,取消孩子父母是否已婚的条件限制,进一步尊重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的生存权利和生命尊严,重在强调“生育、生命”这个既成的事实。

他提出,我国人口发展已正式进入负增长时代,生一个孩子显得更加“贵重”。放松、放开、减少、取消各种有关生育的不必要束缚,更多、更积极、更有效支持生育行为,已经成为普遍和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话题。在生育登记时不与是否结婚了相捆绑,不代表鼓励非婚生育,而是强调重在做好生育服务工作。

“我认为政策的原意并不是强调不结婚可以生,而是强调不管是否婚生,只要生孩子,都要进行登记,保证孩子一来到世界就正式进入了社会信息系统,在社会网络中拥有自己的独立位置,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独立性的个体。”董玉整说,“不能被片面理解了,更不能被带偏了。”

生育登记不同于“上户口”

在此轮群众对四川《办法》进行的讨论中,有一个误解称——“非婚生育”的可以上户口了。

实际上,我国早在几年前就已取消了上户口的相关限制规定。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由此可见,从那时开始,非婚生育的孩子即可正常上户口,这与四川优化了生育登记措施没有关系。

董玉整也解释,新的《办法》只是关注于生育登记本身,与是否允许或鼓励未婚先孕无关,更不是等于上户口了,其他事项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据四川省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性质不同。

董玉整表示,无论是此前我国保障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的权利,还是现在通过优化生育登记,让所有孩子成为被社会所承认、肯定、接纳的,且具有主体地位的独立的人,这都是文明社会尊重人权、支持保护人的自由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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