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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殴打流产后遭割喉 为何还要等伤情鉴定?

2月13日,湖南张家界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遭丈夫多次殴打,甚至被打流产。丈夫对其割喉,伤口长达16cm,自己挣扎去的医院,视频中这名女子晒出了自己脖子上被缝了密密麻麻的针脚、像蜈蚣一样的伤口,一道横贯整个脖颈。

更让人气愤的是,视频中女子表示,行凶者“被拘留10天后将被放出”,很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张家界市公安局对媒体表示,嫌疑人“被拘留十天后将被放出”的表述与事实不符,但是,女子仍需要等待伤情鉴定结果。

刀都已经砍在脖子这个致命的位置上了,16厘米长的刀口让人看着心惊。网友提出质疑:这个还需要等待“伤情鉴定”吗?这难道不是故意杀人未遂吗?为什么一定要等待伤情鉴定的结果?

对于这些疑问,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的犯罪构成讲究的是“主客观相结合”,不唯结果的轻重来定案,也要看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动机。

在故意伤害案件当中,很多时候伤害案有赖于法医鉴定结论,才能定性案子到底是普通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说,一巴掌打到被害人脸上,是一般的伤害还是导致被害人听力严重损伤?这个要等司法鉴定才能定性。如果是前者,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只处以最多15天的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如果是后者,则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实施刑事拘留。

当然,也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等待伤情鉴定的。就像本案中这样,犯罪嫌疑人直接拿刀子砍被害人脖子,是明显以故意伤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的,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未遂)。

警方这时候应该抓紧时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以证据固定其在实施伤害行为的心态:到底是想杀人,还是想故意伤害?选择什么样的凶器?选择这种凶器持有什么样的动机?而不是等鉴定伤情重不重。

不是说公众犯了“名侦探柯南的瘾”,而是用刀捅刺脖子,确实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嫌疑。基层办案机关不能机械消极地等待司法鉴定的结果:如果脖子上10多厘米的伤痕最后被鉴定是“轻伤”,从结果的“轻”倒推犯罪行为的“轻”,那么就可能会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对案件做了降格处理。对本案来说,这明显是不合适的。

事实上,在之前不少案件当中,由于办案机关一味机械等待“伤情稳定”之后再作法医学鉴定,延宕了办案时间,导致犯罪分子没有及时受到处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社会安全感。

比如,2018年18岁的贵阳女孩刘雪琪,在网上控诉称:她被三个男生用刀砍毁容,“左脸被砍两刀,缝了200多针”、“下巴神经被砍断,现在说话都有点不正常”,案发40多天却没有进展,没有抓人。有意思的是,就在女孩“微博报警”的当天13时,几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到案,当时引发了公众的严重质疑。

而在湖南张家界这起割喉案中,当地警方表示,行凶者还在“行政拘留当中”,女孩的表述与事实有出入,但警方也承认需要等待伤情鉴定,才能够对案件定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之后当地妇联组织也希望,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凶手万一被释放,对其人身安全再造成威胁。

本案是家暴与故意伤害(甚至可能是杀人未遂)的竞合。如果是仅从家暴的角度去治理,显然也是“高举轻放”。希望当地警方从被害人脖子上足以致命的伤口出发,讯问凶手,固定证据,确定本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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