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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改变 触动46卑诗民众提告索赔

卑诗省低陆平原 46 名居民针对加拿大移民局永久居民卡要件的改变,向移民局提出告诉,他们认为这些改变是不公平的,而且条文背后有歧视意味,强迫他们在加拿大待太长的时间,阻碍他们在假日季节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告诉的卑诗民众,大部份来自台湾,少数来自香港,这 46 名卑诗低陆平原居民,在卑诗省有房子,经常往来加拿大与台湾、香港及中国大陆之间。每一位原告向移民局要求五万元延误核发移民卡的赔偿。如果他们的枫叶卡被拒绝,则索求赔偿额达每一人 25 万元。

按加拿大移民最近对永久居民要求条款的修正,从明(2004)年元月份开始,已报到的移民一旦离开加拿大,必须持有永久居民卡,才可以获得重新入境的许可。

但,移民局也规定,已报到的移民若要取得永久居民卡,即所谓的枫叶卡,必须在过去的五年之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二年的规定。所以,本案的 46 名原告控告移民局,认为这项规定的背后有歧视的意味,也阻止他们在假日季节,与家人相见的机会。

代表控方的温哥华律师王仁铎(Laurence Wong)表示,他的委讬人事先并不知道他们必须至少花两年的时间住在加拿大。因为许多新移民计划,报到之后在加拿大与原移出国之间两头来来回回的往返。王仁铎律师表示,这项规定是不公平的,因为移民局决定溯及既往地执行这项规定。

本案也将代表全加拿大境内为数大约五万名至 10 万名面临相同情况的新移民,向法院申请并扩展这项控告案成为集体诉讼的案件。

加拿大移民局目前并未对遭到卑诗居民控诉的这项法律案件做出任何反应,亦尚未做出任何正式的评论,但一名移民官员给加拿大律师协会的一封电子邮信中指出,官方的民调显示,84% 的永久居民知道此项限制,而且移民局也会继续强力宣导这项新规定。 (罗民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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