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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医生:查出 HIV 后执意隐瞒伴侣,我却不能说

婚检医生:查出HIV 后执意隐瞒伴侣,我却什么都不能说_李慰玲_患者_治疗

“这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你有责任一定要告诉你太太。”

吧嗒一声,电话再次挂断了,对面只剩下空洞的“嘟——嘟——”声音。

这是婚检医生李慰玲第十次打电话给这位男士了。在婚检中,这位男士查出了 HIV 阳性,李慰玲第一时间给他打电话告知,没想到的是对方早就知道了;而意料之中的,是他压根没打算和妻子说。

“既然妻子和他一起来婚检了,就说明她早就有点怀疑。获知真相对她来说很重要。”这样想着,李慰玲又拨打了第十一次电话。

“婚检时查出 HIV,我追踪了他三个月”

“不能将检查结果直接告知患者伴侣”是几乎所有婚检医生都知道的事实。“我们每一年都有相关法律培训,医院会教导我们如何保护自己。”来自广东某三甲医院的吕言表示。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要求,“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也就是说,即便是对方检查出传染病,医生也不能直接告知其伴侣,只能通知本人。婚检原本的意义就是确认两人的身体状况,再走入人生下一个阶段,如果不能告知伴侣,婚检的意义似乎就流逝了。

对此,李慰玲选择的是“循循善诱”,引导患者主动和伴侣说。

“基本一天需要打 20 多个电话。”李慰玲表示,“所有检查出传染病或需要暂缓结婚的,我都会打电话回去,告诉对方暂停性生活、不要急着结婚,先好好治疗。”接电话的大半患者都不愿告知对方病情,李慰玲会先分辨对方是不了解病情、还是担心影响和伴侣的关系。

以衣原体感染为例,李慰玲会特别强调这是一种“互相感染”的疾病,那么患者往往就会配合治疗。“如果是较为严重的传染病,我会叫他们回来,当面再给他们讲解一下。”

图:视觉中国

李慰玲印象最深的,是她曾经在婚检中查出一例 HIV。“来婚检的时候他们已经结婚了,女方也有备孕计划。如果贸然怀孕了,对女方和宝宝太危险。”

这一例追踪了接近三个月,李慰玲不断地给男方打电话,打了几十个。“开始男士会推脱说没时间来,后来干脆不再接我电话。最后我和他说‘如果你们不来,我会再打电话给你妻子,提醒她婚检报告已经出了,可以问问你丈夫结果怎么样。’”

当然李慰玲并不会这么做,“这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了”。最后,这个男士带着妻子再次回到了婚检地点,当着李慰玲的面和妻子坦白了,随后双方在知情文件上签字。“当时那个女孩情绪很崩溃。”李慰玲说。

至于两人后续有没有离婚,或是继续在一起(电视剧),李慰玲也不清楚了。就算这个女孩最终也被感染 HIV,于李慰玲来说并没有责任,“但让她知道,对我们很重要。”李慰玲说。

通过婚检后的“告知”来控制传染病的情况并不是孤例。根据防城港市某妇幼保健院曾做过的调查,2011~2012 年之间,通过婚检筛查出所在区内 21 例 HIV 阳性患者,干预前无 1 例告知伴侣病情,也未使用安全套。[1]

医生们主动联系患者,不断强调要治疗、并告知伴侣,最后有 17 例主动告知伴侣自己的病情,并坚持使用安全套;13 例确诊患者自愿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5 例孕妇为未知情下怀孕,均在指定母婴阻断单位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均选择人工喂养,全都使用了抗病毒药物,满周岁时 HIV 检测均为阴性。[1]

自愿婚检:TA 的隐私、TA 的健康,孰重?

为了提高婚检率,李慰玲他们干脆把婚检地点放在民政局里。

“必须要路过我们,才能去领证,”李慰玲笑着说,“每个来体检的人我都会闲聊问问,准备什么时候领证呀?”她在心里默默记下时间。而一旦查出有问题,她也能记得那个人是谁、准备什么时候去领。

“我会马上打电话给他们,让他们去治疗。”半年后、一年后,李慰玲还会继续致电,问问现在的治疗情况,并给出是否合适结婚或生育的建议。

李慰玲所在的区目前婚检率已超过 90%(以登记数为分母),每天都会从她手中经过上百对新人。她就像新人们身体的“负责人”,所做的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份内事。

但另一个矛盾显现。告知婚检结果时,患者的隐私权又该如何保证?

在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天平上,吕言就像在李慰玲的对面。不同于作为专事婚检的医生,吕言的本职工作是大三甲的妇产科医生,他也会遇到少部分来婚检的人。

“我们医院是非常注重隐私权的。”例如,有患者和吕言说自己感染过乙肝或梅毒,希望别在丈夫面前提起,吕言都会在交班时特别强调这件事。

“妇科也不允许男性家属进来,所以如果婚检查出了疾病,我也只会告知本人。”曾有患者丈夫在吕言出诊室后找他问,吕言回答,“具体情况我已经和你太太说清楚了,你们沟通就好。”

某医院(非吕言所在医院)妇科门诊写着“男士止步” 图:视觉中国

吕言对原则的恪守,即便面对自己的朋友也无二。吕言一位男性朋友和他的妻子来他所在医院检查,最终朋友的妻子检查出梅毒阳性,且为近期感染,而朋友则为阴性。至今,吕言都没有告诉过朋友这件事。

“当时有很长时间的思想挣扎,但我知道不能说。”他只把结果告诉了朋友妻子一个人。经过抗生素治疗,她后来转阴了。

在吕言眼里,保护患者的隐私是为了获得信任,而信任是治疗的基础。“这也是对医生的保护。”吕言说。

在婚检中,如何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一直争论不止。婚检的结果只对当事人本人披露,希望与之缔结婚姻的人却无法了解到他(她)的健康状况,也因此为人诟病。

在 2003 年之前,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需要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否则将不予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能一目了然对方的身体状况,这也是近期有人呼吁恢复强制婚检的原因。2019 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冯琪雅建议全国性地恢复强制婚检,以保障结婚对象的知情权。[2]

图:有网友认为,为了家庭考虑,婚检结果有必要告知对方

目前,美国、加拿大(专题)、日本(专题)、英国等地,婚检采取自愿的形式,结果只有被检查者和医生知道,与是否登记无关,任何人无权干涉。[3]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婚检已成为国民习俗,准备生育时日本夫妻往往还会再次主动来体检;在俄罗斯,虽然实行自愿婚检,但如果一方向配偶隐瞒艾滋病并传染给对方,最长可被判处 5 年监禁。[3]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曾表示,个人间的结婚并非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人口战略的国之大事,因此建议传染病人在未治愈前,应禁止结婚。[2]《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就明确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图:《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相反,更支持保护隐私权的学者则提出,《婚检保健医师职责》已明确规定“对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隐私权理应高于知情权。[4]而在两者之间,也有人提出更中庸的看法: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并不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有当保护一方的隐私权会直接侵害对方的生命健康权时,隐私权才应当让步。[5]

两种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让步、什么情况下应该告知、又该怎么告知,是医生们正在反复练习的事情。临床没有真正的教科书,每个医生的理解都不同。

在吕言眼中,“告知”应当仅限于当事人,作为医生,更应该提供给当事人医学上的指导;而在李慰玲眼中,更探一步是对夫妻双方的负责,也更对得起她的医生身份。

文中李慰玲、吕言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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