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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大通过修改立法法 变化引发关注

今年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当中一项修订是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若情况紧急可只经一次审议便交付表决。专家忧日后“立法法”可能会被滥用来强行通过法律。

官媒近日报道,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第14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王晨表示,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其中包括为适应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的需要,增加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人民网14日报道,第14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3日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15日开始实施。

其中一项新修改条文,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路透社13提报道,“立法法”是规范中国制定法律的方式,今次修改“立法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特别权力,只需一次会议审议便可通过相关法律。但修正草案没有解释何为“紧急情形”。

报道指出,中国草议及修改法律一般会先征求公众意见,之后由人大常委会经过最少2次会议审议,这过程 一般需时数月,之后才表决。

报道引述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表示,修改后的“立法法”可能会被滥用,及在没有太多谘询或公开通知的情况下被滥用来通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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