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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头盗墓的执念,背后是一部民俗史

“她的眼光 ,她的眼光 ,好似好似星星发光;睇见 ,睇见 ,睇见 ,睇见 ,心慌慌”

当这首歌欢快的旋律响起,小时候的你是不是被吓得尿急。

伴随着游魂踏遍 ,幽寂路上 ,寻觅替身的鬼新娘开始出没了。

《僵尸先生》剧照,源自网络

从没有像这首歌那样,调子是快乐的,气氛是恐怖的。

它出现的电影中,无论是《僵尸先生》还是《鬼新娘》,都有女鬼结亲的情节。

我们对这种桥段并没有感到多么稀奇,因为现实中,大约都见过冥婚。

01

冥婚的来历

冥婚俗称配阴婚,这种习俗在中国部分北方地区较为流传,大概意思是青壮年去世,如果没有结婚就不能够进入祖坟。

为了破解这一个难题,古人就想了一个办法,配阴婚,也就是给死去的人说一门亲,经双方家长同意后,重新给身故的人举办婚礼合葬。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三人合谋偷女尸配阴婚,犯盗窃尸体罪,相关人员分别被判刑8个月至1年2个月(适用缓刑)。

图片源自网络

看来,虽然新中国以后,我们对这种陋习进行了禁止。但依然阻碍不住民情和民心,该迷信的依旧迷信,他们想方设法都要办成这件事。

其实,冥婚虽然存在于历史长河中,却一直不被主流的儒家思想所认可。

孔子对怪力乱神的态度是“存而不论”,虽然主张“厚葬”,但更多的是说礼仪、精神层面,对于随葬财物以及其他方面,主张量力而行。

作为儒家经典的《礼》,更是明确规定“禁迁葬与嫁殇者。”

虽然《礼》托名周公旦,但基本可以确定,它是出自汉儒之手。

周公制礼,源自网络

一项法令不会无端颁布,那证明,冥婚这个习俗至少在汉代就发生了。

《周礼》明文禁止,固然有“礼不下庶民”、“皇权不下县”的现实条件,但也少不了一些人的推波助澜。

据《三国志》记载,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

也就是说,曹操最喜欢自己的小儿子曹冲,曹冲死后,曹操让甄氏族人的亡女与曹冲配阴魂。

《军师联盟》剧照,源自网络

无论是曹操不忍心曹冲孤苦无依,还是别有目的。

总之,他这样的统治者都为自己儿子配阴婚,掌握礼法解释权的人带头违背礼法,那如何禁止民间的这种行为。

更何况,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其他人肯定也会想方设法模仿,冥婚的风气更加风靡。

到了宋代,冥婚现象越来越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所记载,当时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定会托“鬼媒人”说亲。

元代继承了宋代的这一现象,如《元史·列女传》所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

明代也是如此,《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图片源自网络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明代妇女的贞节观很明显比前朝更为强烈。

这一时期,民间出现很多的贞洁烈妇,朝廷往往大力提倡这种现象,并为她们立牌坊旌表。

到了清代,就更不用说了,冥婚现象发展到顶峰。

一直到了清末的北京,仍有这种现象残存,并称之为“搭尸骨”,至于男女双方亲家则称为“尸骨亲”。

《倩女幽魂》剧照,图片源自网络

今天,我们也许会觉得这种现象离我们很远,其实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依然有所保留。

其实说起来,不仅在中国,就连国外也会出现类似现象。

据新闻报道,2011年5月11日,韩国已故女星郑多彬之母为其与文在成举行冥婚,而后将二人合葬。

02

盗墓的处罚

其实,考虑到人们情感需求,如果亡故的男女双方的家人友好协商,配阴婚这个举动最多被贴上陋习标签,上升不到违法。

关键在于,这位老人为了给孙子配阴婚,盗墓偷女尸。盗墓是他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

中国传统礼俗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为维护死者尊严,维系亲族感情,历朝历代对盗墓的打击一以贯之,毫不含糊。

盗墓现场,源自网络

先秦时期对盗墓就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法律规定,汉朝将盗墓行为上升到死刑处置。

《淮南子》有言,“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

魏晋南北朝时,北魏太安四年(458)十月,文成帝拓跋濬北巡阴山,见“有故冢毁废”,当即下诏“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

《北齐律》中规定了危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即“重罪十条”。

其中图谋毁坏皇帝的宗亩、陵墓及宫殿的犯罪行为位列第二。

隋代的《开皇律》与《北齐律》一脉相承,其创设的“十恶”之罪吸收了“重罪十条”的大部分内容。

古代盗墓贼,源自网络

唐朝《唐律疏议》则依据盗墓行为造成危害大小,规定不同处罚,并确规定,“开劫坟墓”为重罪,不在赦免之列。

唐律对盗墓犯罪的惩罚规定,为后世的宋元明清继承。

宋元均严惩盗墓行为,明清法律对盗墓的惩处条文更加详细完备,还区分主犯从犯、犯罪次数多少,施以不同处罚。

到了晚清,因为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日本又和德意志一脉相承,因此新修的《刑法》,对于盗墓罪责罚很轻,尤其是没有死罪。

《走向共和》剧照,源自网络

因为在西方看来,盗墓仅仅是破坏了宗教仪式,跟我们打翻供桌一样。这引起了当时有识之士的不满。

最终,因为反对声浪太强,在最终的出台的新清律中,对盗墓加大了判罚力度,最高可至死刑。

这与最初立法时“盗墓无死刑”的设想已相去远矣。

然而,法度如此严苛,盗墓依旧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很频繁的现象。

仍然是曹操,他还设置了一个专门的职位——“摸金校尉”。

摸金校尉,源自网络

曹操的前辈董卓,也曾经把汉朝皇室陵墓肆虐了一番。

赤眉起义军还曾经对着吕后的尸体,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黄巢进入长安后,站在刘邦他父亲刘太公的墓边意气风发,吟诗一首:辗转中原逐惊鹿,西进长安过齐都。我辈乞是山野人,太岁头上敢动土!

从此,“太岁头上动土”这句话就流传下来了。也不得不说,黄巢的水平比象牙山诗人王木生、宋晓峰强很多。

宋朝灭亡后,妖僧杨琏真伽掘了宋室陵墓,更恶劣的是,这个佛棍还拿着宋理宗的头盖骨当酒壶。

宋理宗头骨,源自网络

明朝宦官专权,亦加入盗墓行列。

万历年间,兴国州(今天湖北省阳新县一带)百姓盗掘唐朝宰相李林甫妻子杨氏墓,“得黄金巨万”。案发后,万历皇帝派宦官陈奉将黄金运进内库。

陈奉到兴国后,为利所诱,“悉发境内诸墓”,甚至还到武昌、汉阳、黄州等地盗掘,以致激起武昌民变。

到了清朝,不仅古墓会被盗掘,连新葬的富人墓还会被盗墓贼光顾。由此,引发了成化犁庭之外,大清朝又一高光时刻——“殿英开墓”。

殿英开墓,源自网络

上行下效,民间也是盗墓成风。珍贵古籍《竹书纪年》即是民间盗掘战国魏襄王墓所得。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曹操,为确保死后不被掘坟,在民间中有七十二疑冢之说。从公开组织盗墓,到精心从事反盗墓,曹操转变得毫无违和感。

03

区别对待阴魂和盗墓

盗墓屡禁不止,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盗墓贼铤而走险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有时朝廷甚至参与到盗墓分赃行为中,乃至公然组织盗墓。

曹操设置摸金校尉,明朝万历皇帝派宦官将百姓盗墓所得黄金运进宫内,均是执法犯法。

但冥婚不能禁止,我们却不能以理性、科学的态度苛责百姓。社会越进步,价值观越应该多元,人们的态度也应当是越来越宽容。

《一见生发》剧照,源自网络

科学、理性是好的,但科学主义、理性主义就未必了。

只要冥婚是协商好的,就应该不支持、不反对、不干涉。如果以科学、理性的名义专断一切,洪秀全是“拜上帝教”,你就是“拜科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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