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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房东以正当理由驱逐租客,却因一个原因被判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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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律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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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参政试试改,要不换个司法区住,要不只能忍。没什么其他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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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仲裁委员会病得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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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房产出租,那就是在利用房产的商业行为,如果房东是弱势,那岂不说资本家也是弱势群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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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查一下 房产出租和商业物业出租的区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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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胆结石住院,没能在2021年10月21日前来入住,房东夫妇住了进去,与终止租约上画勾的理由一致,直到父亲于2022年2月来到并住进这所房子,罚五万完全没有依据,只能说这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做事草率简单,没有设身处地考虑实际状况。原因是经纪把勾画错了地方,但是租客已经搬走,你不能让租客再搬进来重新发终止租约的文书吧,租客2021年9月搬出,房东父亲4个月后入住,补偿租客4个月的租金即可。 实际上阴差阳错,房东也确实住了进去,至于后来房东的父亲来住也合情合理,只要是房东的直系亲属入住,而且房东在一年之内没有租房获利,一分钱都不应该判罚给租客。这些傻B政府工作人员,脑子没有回路,只会混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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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父亲因胆结石入院治疗,把入院治疗和医生的说明等这些证明拿出来出示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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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装傻!从一开始他就不是为了自住结束合约。为了他父母住和他自住是两回事,房东一开始就撒谎了! 错了就赔钱,没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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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熟的社会,法律从来都是偏向弱势群体的,这样社会才能维持长久。不象国内,结果就是兴亡,百姓皆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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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房东才是弱势群体. 租客即使欠祖, 大不了搬家走人, 账上没钱, 要钱没有, 要命一条, 一分钱欠祖也别想要回来. 房东最多给租客加个欠钱的信用记录, 租客不贷款买房, 不申请大额信用卡, 也不在乎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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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赔5万?太轻了,应该把房子所有权判给租客才对。知道租客搬一次家找一次房子需要多少心血和精力么?这样偏向弱势群体的判决才能维护民主自由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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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来加拿大的人,呆怎么长了,还没理解,这才是这里的价值观,也就是穷就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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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法院眼里肯定是强势群体,因为在法官眼里,你能租房肯定是你买得起这套房子,而租房的属于买不起房子的,对于贷款买房,然后以租还贷的人来说,你那么干是你自己的事,对于法官来说,房东就是比房客强,现在的很多房产法律出台就是为了遏制以租还贷,因为这种方法要求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太高,利息高会导致租客租金上升,而租客又是弱势群体,所以无论怎么样,法官都不可能判房东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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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这个理,房东还是有选择的,大不了不当房东,而租客只有流落街头街头,当然租客有租霸,这种人需要严加管理,不要把人简单分为房东和租客,这种对立对房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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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ifeisfun:租客也有选项的, 比如租其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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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因为陈述错误,就要讨一年房租?真不要脸!活该只能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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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没人跟你开玩笑。你犯错你担责任,谁也别假装巨婴。错了还假装是自己爹妈的事儿,那才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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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活该!没人逼你做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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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法律保护弱势,虽然显然牺牲社会正义,但总比革命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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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徐先生父母过来之后,是否仍然继续和其父母一起住。估计是没有。否则,官司就不会输。人家没有挑战你的family member不能过来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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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合理利用房东的错误,合法地讹到了一年租金。 房东为自己的疏忽或错误,付出了代价。 估计上诉也很难翻案。认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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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多年前,多伦多华人超市老板,捉小偷反被告,差点坐牢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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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经纪当时没有圈上'房东的父亲、母亲或房东配偶',而是错误地在圆上了'房东或房东的配偶'" 哥们,你自己眼瞎还是故意戏弄法官? You lose for your own mistake! lessons lear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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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或近亲的一名成员真诚地打算搬回入住出租单元“就是一个伪命题。evict的理由要么是房东或配偶,要么是房东的亲属”,没有同时房东或近亲这一选项。徐的律师可能不是真正的律师,只是legal as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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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显然做假,判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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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老外就會欺負中國人 換成了那種人 他們敢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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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能圈错?明显是房东在狡辩,不过是怎么被发现的,难道前任房客还去调查了吗,这也挺较真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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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NEWS! EVERYBODY SELL THEIR PROPERTY AND BECOMES A TENANT WITHOUT PAYING RENT, IF EVICTED MOVES TO ANOTHER HOUSE WITHOUT PAYING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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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什么法律,不分青红皂白,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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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一大堆钱翻译徐先生父母不能上飞机的medial文件是让费。人家需要你解释为何你只住了几个月就自己不住了,而是整屋让其父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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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只要是房东直系亲属住进去而不是非直系住进去,而且房子无空置就合法。如果租客硬要咬字眼,房东也不至于赔五万给租客,赔四个月即2022年10月到2023年1月的房租给租客。赔五万的判罚就是简单粗爆的方法,小孩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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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里说的表格是BC省的#RTB-32。这个表需要提前两个月提供给租客,说明房东要自用房屋的表格。这个表注意事项的第一条就特别说,房东不可以有“Ulterior motive”,而且必须Honesty! 简单说就是言必信!否则租客可以收集证据索赔。房东签RTB-32时就应该知道,你说的就是你要做的,必须完全诚实,没有借口!因为你让一个家庭没有了家! 在这里说什么房东是弱势群体的,有空把自己的血液加点温度吧。房东最大的损失就是钱,而不是家,不是安全感,不是在这个城市的梦想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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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标题就是对租客的侮辱,要终止租赁让房客搬走,不应该用“驱逐”这个词,“驱逐”的侮辱性极强。只有房客赖着不走,采取法律手段强行搬走,才能用“驱逐”。本文房东让房客搬离是协商的,房客是自愿搬走的,不存在“驱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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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交钱把房客告上LTB之前, 肯定跟房客协商过是否同意搬离, 得到的回答是不. 一旦进入LTB, 案件宣判只有是否要EVICT这一个词., 就是驱逐. 在LTB裁判员宣判前, LTB提供双方的商议机会, 看是否能达成协议, 但房东或房客都有权利拒绝商议, 等待宣判. 这个案件, 是LTB宣判同意房东的EVICT申请后, 房客搬走的. 是典型的驱逐. 然后房客告房东申请自住的人跟住进去的人不一样,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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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新闻里的案例发生在BC,那里没有LTB,叫RTB。即便在安省,LTB也不是只驱逐,仍旧是协商为主。只有裁决没有被执行,也没有申请暂缓,也没有新的动议,才会动用Sheriff驱逐。而且房屋内还不可以有年幼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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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JS2019:LTB开庭前, 有LTB人员建议房东跟租客协商, 如果能达成协议, 就不用开庭了. 但房东或租客都有权利拒绝开庭前协商, 或协商达不成协议 这样就等着开庭了. 如果是房东申请驱逐租客, 开庭后会有同意或不同意驱逐的判决. 如果LTB同意驱逐申请, 租客2个月内还不搬走, 房东可以申请法警上门驱逐, 等待法警上门的时间是几个月到半年, 看案件积压的情况. 没有什么协商为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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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选了房东自住租客被驱离,所以这是判决依据。房东可选择申诉,是什么原因填错了,但推翻的可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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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很盛气凌人的样子,多次不是出口第一句,就是最后一句带有侮辱人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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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特色就是天天收难民,时刻助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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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有房产的人就要被欺负吗?很多房东都是省吃俭用,辛勤劳动,负重前行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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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麻大的法律都是保护无赖和资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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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房东 vs 聪明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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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都一样为什么要写三个? 别自作聪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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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比较迷糊的地方,这表格 为啥给三个选项 不是一个? 按说,制定表格 应该以满足信息最少为原则啊 不然 要求填上 性别 年龄 婚否 工作简历 乐子不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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