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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男手机交给妻 情妇裸照曝光…

台湾新北一名邱姓男子中风,妻子因业务而使用他的手机,却发现他和许姓女歌友拍摄一丝不挂的亲密照,邱妻不甘许女“千方百计”勾引她丈夫上宾馆,导致她婚姻破裂,提告求偿约3.23万美元。新北地方法院认为照片没有拍摄日期,且邱已失智,判许女不用赔;台湾高等法院以许女曾向邱说“偷摸小鸟”、“我承认自己是小三啊!”,改判赔1万美元。

邱姓夫妻2008年8月间离婚,2015年3月底又重修旧好、再结连理,但2020年7月17日再次离婚。邱妻指控,许女因和丈夫在一家卡拉OK店唱歌而结识,却不断勾引丈夫到宾馆开房间,2020年2月时因丈夫中风住院,她使用丈夫的手机时意外发现里头存有多张偷情照,追问之下,丈夫坦承外遇。

许女表示,邱妻提出的照片,是邱偷拍所取得,且邱妻查看邱的手机,已经超过邱“授权使用”的范围、侵害隐私,主张照片不具有证据能力。许女承认曾和邱交往,但那是在邱第一次离婚之后,她也不知道对方后来再婚。

邱姓男子证称,他生病期间,有许多客户要联络,因此将手机交给妻子并告知密码。高院问邱妻在翻拍照片前有没有经过丈夫同意?邱妻答“当妻子的,要他同意,他会给吗?”

高院认为,邱妻并不是以强迫或胁迫手段取得证据,侵害隐私的样态轻微,这些照片里许女“表情安详平和”,明显不是遭强暴、胁迫而拍摄,且照片是许女是否侵权的重要隐密性证物,有证据能力。

高院比对对话纪录,许女曾传送“我没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鸟喔”、“自己说星期二要好好做爱的”、“啊!我很大方,我承认自己是小三啊!没什么好怕”、“我知道你对我好,可是我也会吃醋,才会你吵架”等信息,加上谢姓、林姓证人都证称许女和邱上宾馆都只开一间房间,认定两人应有性交。高院审酌邱妻是家庭主妇、名下无财产,许女则从事与银行相关的工作,判许女应赔偿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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