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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交警遭男子驾车冲撞拖行700余米后牺牲

5月16日凌晨,浙江绍兴市交警陈永虎,在开展交通整治时,被一辆越野车顶在引擎盖上拖行700余米,不幸牺牲。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5月18日,有律师表示,该案嫌疑人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据绍兴公安官微消息,5月16日凌晨,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警大队马鞍中队中队长陈永虎,带队在柯桥区马鞍街道汇商路开展交通整治。其间,丁某某驾驶越野车强行冲卡,连闯红灯,撞坏多处护栏,绕了一圈又转到整治路段时,陈永虎果断示意停车,丁某某直接驾车撞上陈永虎,将其顶在引擎盖上拖行700余米,致其严重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陈永虎同志因公牺牲,年仅48岁。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公安机关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陈永虎 图源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

另据平安时报报道,陈永虎被顶在引擎盖上时,仍不断拍打车引擎盖,示意嫌疑人停车,但车辆却加速前行。直到越野车撞断了路边一棵大树,翻下两米高的坡路,与对向车道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侧翻后才停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嫌疑人驾驶越野车在闹市区强行冲卡,连闯红灯,撞坏多处护栏,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且情节恶劣,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嫌疑人造成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此外,付建表示,犯罪嫌疑人驾车拖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交警,根据刑法规定,该司机还涉嫌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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