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送对方进精神病院,为什么令人背脊发凉
一
细思极恐。
最近,媒体报道了一桩西安夫妻互把对方送进精神病院的咄咄怪事。
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先是,妻子找人把丈夫送进了精神病院,丈夫自述,“我下班刚走出公司楼门口,突然冲上来5名陌生壮汉,把我架到一辆越野车上,用我的帽子堵住我的嘴,击打我的头部、胸部,并用膝盖压在我胸口上使我不能动弹。同时还抢走了我的手机、车钥匙、银行卡、电脑等。”
穿上病号服的他从此过上了80天暗无天日的非人生活。每天都有“无穷无尽的检查和治疗”,遭受了电针治疗、头皮扎针、吃药等等。“我活动的地方不足80平方米,里面有70多人。不能反抗,不能激动,一反抗一激动,治疗手段会更多。”
戏剧性的是,丈夫出来之后,姑苏慕容附体,学会了以彼之道还治彼身,将妻子也送进了精神病院。妻子自述,她被迫换病号服,稍不服从就被电警棍击打,并强制灌药,将她捆绑在病床上、接受电击治疗。她跟医生明确表示,送她来的丈夫曾在此看过精神疾病,医生不予理睬。她要求与家人联系,被拒绝。
重点是,两家涉事医院均认为自己收治“非自愿”患者没问题。
二
这起新闻之所以受人关注,不在于这一对夫妻的报复手段十分荒唐,而是它有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那就是,一个好好的人能被如此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理论上每一个人都有被精神病的可能。
去年底,媒体就报道过,江西南昌女子李某雪遭辅警猥亵后,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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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当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称,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家属。而李某雪称,她的家属并未同意警方将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
有媒体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咨询江西省精神病院,院方明确表示患者被收治入院一定要监护人签字,但不一定要父母签字,有亲人签字即可,“肇事肇祸的病人派出所(民警)签字也可以。”
江西省精神病院这一回应,真的令人胆战心惊。
照此说法,不听话者、看不顺眼者都可以被强制穿上精神病院的病号服。
事实上,《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当地公安机关可以送往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权力到此为止。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与其他疾病的住院治疗一样,原则上实施自愿原则。
三
这里面,精神病院扮演的角色耐人寻思。
过去,曾经发生过多起类似这样的悲剧,精神病院在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动下,随意诊断收治,导致了一大批正常人被强制住院。
作为专业人士,我不相信精神病院判断不出谁是真病人,谁是假病人。可是,为了一己私利,他们不惜睨眼说瞎话,为一个正常人贴上精神病标签,让其接受地狱般折磨,你说,这样的人是不是恶魔?
别说必要的职业操守,起码的人性都没了。
有人说,为了防止类似乱象发生,每查实一起这样的案子,送入方与接收方都应该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等入刑——西安这对夫妻中的女方,就是以非法拘禁罪控告院方。我想,这也确实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事实上,被关进精神病院比普通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更可怕,对一个人的身心摧残更甚,甚至,一个意志力稍稍脆弱的人,真的可能会神经失常,弄假成真。
焊死栅栏,将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相互勾结之手关进笼子,人们才能免却好端端行走在路上被莫名其妙送往精神病院的恐惧感。
最后顺便说一句,在这里,我可以为精神病院提供几点有价值的线索,请它们关注几个重点嫌疑人群,比如,某些人一方面嘴上大喊爱国,一方面将子女财产偷偷送往西方国家,如司马夹头之流,就属于典型的精神分裂患者。
此外,某些专家常有违反基本常识之惊人谬论,如有专家说现在谁家没50万现金呢,有专家建议低收入家庭可以将多余的房子出租,甚至有专家说捐赠器官可以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凡此种种,都让人怀疑是精神病院的门没关好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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