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人权法,有一系列特定保护的人权:
人种、肤色和民族起源:禁止对个人因其人种、肤色或民族起源而进行歧视。
宗教信仰:禁止对个人因其宗教信仰或信仰习俗而进行歧视。
年龄:禁止对个人因其年龄而进行歧视,除非年龄是进行合法限制、分类或标准的正当和合理的基础。
性别和性别认同:禁止对个人因其性别、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进行歧视。
性取向:禁止对个人因其性取向而进行歧视。
婚姻状况:禁止对个人因其婚姻状况或婚姻状况的解散或结束而进行歧视。
家庭状况:禁止对个人因其与子女的关系或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而进行歧视。
残疾:禁止对个人因其残疾而进行歧视,包括由残疾引起的需求、能力和行为。
性别特征:禁止对个人因其性别特征而进行歧视,包括与某一性别相关的外貌、声音、生理特征、遗传特征、性别表达和性别身份。
接受福利:禁止对个人因其接受公共援助或社会援助而进行歧视。
Age
Ancestry, colour, race
Citizenship
Ethnic origin
Place of origin
Creed
Disability
Family status
Marital status (including single status)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Receipt of public assistance (in housing only)
Record of offences (in employment only)
Sex (including pregnancy and breastfeeding)
Sexual orientation.
大多伦多举行"反自豪"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