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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颁奖片段改配《荣光》 港男辱国歌判囚3月

香港一名男子把剑击队代表张家朗夺得东京奥运金牌后的颁奖片段配上反修例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早前被裁定侮辱国歌罪名成立,昨(20日)被判入狱 3个月,成为首宗经审讯后被定罪的“侮辱国歌罪”案件。法官强调,单是消除国歌声音已具侮辱性。

此案刑期与去年11月首宗认罪判刑的“侮辱国歌罪”刑期相同。在该案中,一名网媒义务记者在2021年7月一个商场直播张家朗领取金牌并响起中国国歌时,高举一面港英旗帜,触发商场内其他人发出嘘声,并大叫“we are Hong Kong”。警方其后对他控以侮辱国歌罪,被告认罪。裁判官认为被告有预谋,行为可能导致冲突,判囚3个月,成为《国歌条例》在2020年6月签署生效后首宗判刑案件。

而昨日判刑的案件,是指27岁被告郑荣进于2021年7月26日在YouTube上载张家朗夺金后的颁奖片段,但把颁奖礼上播放的国歌改为《荣光》,构成侮辱国歌。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于本月5 日裁定罪名成立,还柙至昨日判刑。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指出,不论被告配上甚么歌曲,单是消除国歌声音已具悔辱性,除不尊重获奖运动员外,亦诱使不同政见人士发生冲突,从而令更多人作出相似侮辱行为。而涉事片段获得超过9万次观看,并有九百多则留言,当中既有“光复香港”丶“香港独立”或雷同的言论,亦有持相反意见者,反映被告行为影响深远。

至于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只是改歌,没有粗言秽语,属侮辱程度偏低,屈官并不认同;她认为,被告行为是侮辱国家及国家尊严的象征。她又说,不见被告有悔意,亦不相信他不知道《荣光》的背后含义,理据之一是他曾在2019年为政党工作,亦有参与示威集会。

屈官总结指,被告罪责严重,须处以惩罚及阻吓性刑罚,以警惕其他人不要效法。她以监禁3个月为起点,不作刑期扣减,最终判监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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