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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面试,别乱在社交平台公开内容?

求职面试的状况百百种。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面试没通过的原因是“你在个人社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你能接受吗?

国外一位老板在线上问答平台Quora提问,他因为私下调查某求职者的社交媒体,发现她会在个人的公开社群上“发布成人内容”,让他“看了不舒服”,因而拒绝她的应征。

但应征者被拒绝后,希望能向雇主了解她为何没有得到这份工作,让该老板感到十分困扰,因此在论坛上询问网友:“该告诉她原因吗?”该文章发布后,便在平台上掀起两派网友的论战。

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不反映工作能力?点图看看两派网友的看法:

一派网友认为,求职者应该审慎处理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贴文。某网友留言表示:“我在法国,这里每个人都知道要注意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什么内容,因为未来的雇主可能会看到。在大学里,我们甚至被教导要适时‘清理’社交媒体,才不会对往后求职造成不良影响。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会反映出‘你是谁’,我认为老板在网路上查询应征者资讯是很正常的。”

部分网友也认同老板能适时查看未来员工的个人讯息,但如果发布的不具攻击性或歧视性,则在于老板可能错在“过于保守”了。

而另一派网友则驳斥,求职者的个人生活与他的工作表现一点关系也没有;老板擅自监视该应征者的生活,并且先入为主的觉得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会影响公司业务。

“她又没有在网路上伤害他人,或是说出不适合与你一同共事的言论。她是发布了成人向的内容,但‘谁在乎呢?’”,抨击该老板因为自己过度保守的思想,损害求职者的权益。

也有网友提醒老板,他的行为有可能触法,因个人社群媒体为“无关就业所需资料”,若以此为不予录取的理由“已经越界”。

将目光拉到台湾,当地“《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二项”其实也有明确规定“雇主招募员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因此雇主在面试时务必注意,切忌“问太多”,或如上述情况私下调查求职者,否则可能触犯求职者的就业隐私。若经求职者申诉,雇主将可能被处以6-30万元台币的罚锾!此外,以上述事件为例,雇主因求职者的个人兴趣不予录取,也可能触犯“《就服法》第5条第一项”涉及“就业歧视”,依规定可处30-150万元台币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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