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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一通电话都没打 单亲妈要儿返还370万买房钱

庭审现场。(取材自北京市东城法院)

北京一名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后,认为儿子三年未尽孝,因此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370万元人民币(约50万美元)。北京东城法院认定购房款性质为借贷,儿子应当予以返还。

北京青年报报道,杨晴(化名)是一名单身母亲,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2017年,想到独子杨阳(化名)已到适婚年龄,杨晴决定卖掉房子,用卖房的钱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将来和儿子一家生活。

2018年5月,杨晴名下的房子成功卖出,卖得370万元(人民币,下同)。之后,杨晴分多笔将卖房的370万打给杨阳,用来购买通州区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当年9月,杨阳取得房子的产权证,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杨阳单独所有。

2019年,杨阳结婚,婚后与妻子一起居住在杨晴新买的房子,然而夫妇与杨晴矛盾不断激化,杨阳夫妇搬走、将杨晴微信拉黑。此后3年,杨阳与杨晴之间再未有过来往,杨阳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

2022年,为了解决三岁女儿上学的问题,杨阳给自己的外祖母发微信写明“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著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杨阳还在微信表态,考虑将母亲起诉至法院以解决问题。

看到儿子的微信,杨晴感到非常寒心。她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杨阳返还购房款370万,以备将来养老之用。

庭审中,杨晴和儿子杨阳对于钱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杨晴认为自己从未表明370万元是赠与给杨阳的,应认定为借款;杨阳则认为,这370万元是母亲赠与自己的。

杨晴表示,由于是母子关系,所以没有签署借款协议和借条。虽然在子女经济条件有限时,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

杨晴还表示,自己名下已没有房,杨阳又与自己关系不睦,自己也无权处置杨阳名下的房屋,随时面临著被扫地出门的风险。

杨阳认为这笔钱是母亲赠与自己的。杨阳表示,杨晴将钱款转给自己时,正值自己准备结婚,作为母亲,为孩子置办房产是风俗习惯,而且这笔钱也会作为新组成家庭的启动资金,是母亲对孩子开始新生活的资助和赠与。在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从伦理人情的层面来看,中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作为赠与的情形较为普遍,但是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并非其法定义务。如果父母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而子女却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院仍将出资行为推定为赠与性质的话,显然对父母而言显失公平,有违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

如果将案涉款项认定为赠与,则在母子关系不睦的情况下,杨晴不仅积蓄全无,还可能面临被儿子赶出家门的风险,因此,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应将案涉款项性质认定为赠与。

最终,东城法院认定杨晴向杨阳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杨阳返还杨晴借款本金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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