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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高铁拒换座遭3人殴打 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近日,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G2610高铁上,李女士拒绝其他乘客调换座位的要求,对方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李女士称,自己作出提醒后,遭到三人辱骂及殴打。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很多人为李女士鸣不平,希望严惩打人者。

为了回应舆论关切,负责处理此事的天津铁路公安部门,日前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然而这则通报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通报提到,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并提到,“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而对于冲突过程,并没有具体提及。

虽然案件还在调查中,双方的伤情鉴定也还没有出炉,警方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但很多网友质疑,肢体冲突、双方受伤等相关表述,似乎有弱化先动手一方的嫌疑,不免担心,这次风波又是一个“双方互殴”的冲突版本。

到底是“双方互殴”,还是拒绝换座的老实人被多人欺凌殴打?李女士称,是对方先动手,如果此言属实,通报中的描述内容,显然有失公允。

首先,此次冲突是因换座而起,根据公开报道,李女士拒绝换座,“对方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后来发生争执进而冲突升级。

李女士买了票,有对号入座的使用权。通报一句“因琐事发生口角”,将起因模糊处理,看似立场中立,实则对李女士并不公平。

座位使用权在李女士,拒绝换座那是她的权利和自由,不换座从来就没有什么法律或者道义上的瑕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霸座,也谈不上是一件“琐事”。

其次,李女士表示,是对方先动手,图片显示她身上有很多抓痕;而网友拍摄的冲突现场画面也显示,对方两人对李女士进行拉扯、击打,对方人数上占优势不说,视频画面也根本看不出是互殴,李女士更像是处在防守自卫的状态。

未知全貌,贸然下结论,当然可能站错队。越是如此,警方在发布通报时,越应该基于已知事实仔细推敲,谨慎用词,避免产生误会,模糊主次责任,让大家以为剧情反转,以为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

即便李女士有动手,也不能因为双方都受伤了,就唯结果论,将案件往互殴的方向进行舆论引导,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态度。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具体来说: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换座遭拒就恼羞成怒,本就不占理在先;发生肢体冲突后,对方人数更多,视频中侵略进攻的状态比较明显,至少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更像是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案例。

当然,具体事实如何,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但对于案件的基础性信息,通报不应该选择性无视,以至于为了刻意平衡,而屁股坐歪到耍横的一方去。

资料图

李女士有理有据,如果只是要回自己的座位,就要被骚扰甚至殴打,还手就算互殴,无疑会传递一种错误的信号——老实人被欺负了,权利被侵犯了,不能有任何反抗,只能忍气吞声,否则就要付出法律的代价。这是哪门子的公平正义?

高铁霸座之类的新闻,之所以屡见不鲜,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在处理类似冲突时,执法部门常采取和稀泥的态度。看上去是淡化了冲突,实际上模糊了是非曲直,在压缩老实人的正当防卫空间的同时,也是在助长侵权者的嚣张野蛮气焰。

警方发布前期警情通报,是为了告诉大家,此事已经纳入了依法处理的进程中,让大家不用担心老实人白受委屈。然而,过于刻意的平衡术,让是非曲直变、主次责任变得更加模糊不清了。

面对舆论争议,天津铁路公安部门还应该深入调查,不偏不倚,拿出更多的事实细节。

总之,绝不能和稀泥处理,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是正当防卫还是双方互殴,要给大家一个让人信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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