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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租金比别人低一半:10年老租客遭房东以这个理由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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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廉价住房是政府的责任不是房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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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格,这对房东是不公平的,对于其他租客也是不公平的。尽管这是政府干预市场造成的结果,但不能说明这种现象就是合理的。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房东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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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也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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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猪队友:你是租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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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手机用户__A5uXDg:只要有房了,就一定要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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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家不道德,難道你付人家一半租金也叫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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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是房东. 作为租客, 就没有那么大意见啦. 虽然也觉得这家伙租金比别人低一半还觉得委屈, 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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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普通老百姓: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都是土豆印钱大撒币的受害者。通胀导致物价房租飞涨,租客迟早要付出代价。 从房东的角度,比喻房租被政府限制在年涨2.5%,但政府的地税水电气保险利息却没有限制在2.5%呀;房东的负担翻倍了、房租却不允许翻倍,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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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害者的伪装每个月都在占房东的便宜的人道德吗?他不自己反过来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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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肯定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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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迫不得已。政府每年严格限制房租的增幅,而房东的各种开销却大幅上涨。现在很多房东已经入不敷出。只好合法的手段把那些最老的(租金最低的)请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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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难有房东允许租客住10年的了, 能住满5年就不错了. 谁都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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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加租都未到市價,讓你佔了那麼多年的便宜也不滿足?還跟人家講道德,還要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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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房东玩儿规则,房东也和你玩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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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这个房东的忍耐力! 按照规则办事,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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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没违法,是受害者,感觉在这里反而倒成了罪人。估计听证会租客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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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房东多。 不过,老实说,双方都是受害者。政府造成目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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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搬走就走人好了,哪来的那么多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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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楼上各位房东的说法,就是这位在一个地方租了十年,就是错了,赚了房东的便宜(甚至损害了其他房客的利益)。应该每隔几年就换个地方,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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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错啊,人家房东自己女儿要住进来让他搬,也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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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租客的租金越低越好?是不是工人的工资越高越好?是不是应该没收所有房东的房产,免费分配给无房户?是不是应该打倒资本家?你虽然用脚投票来到了资本主义国家,但你还依依不舍你的社会主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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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那些华人房东, 有几个不是隔几年就换一批租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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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跟你谈钱,你跟房东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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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又不是慈善家,租金比别人低一半这件事哪个房东都无法接受,而且凭常识房东肯定和租客协商过加租金的事,租客不接受所以才走到这一步,那租客还抱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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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比别人低一半, 哈哈, 看看房东还能扛着亏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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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房子就是房东的 让你滚蛋不是天经地义嘛 现在的租赁法太偏袒租客了 完全没有公平可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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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得有个约束吧,不能说今天你把房子租给某个人,明天就要人滚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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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说,目前他所在楼内的相同单位租金高达每月2000元。而这实际上低于全市一居室公寓已经超过了3000元的平均要价。 目前租金过低,房东目的不言而喻,但房东不是政府慈善机构采取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其女儿未住满一年就另租他人,房东应依法赔偿12个月租金,除此以外没什么可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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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也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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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应该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让涨房租这属于过度干预了。法律层面应该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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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51房东多,各个义愤填膺的。我就问问,这位房客,住了10年,什么地方错了?难道每隔几年就一定要搬家吗?涨房租是政府限制的,又不是房客限制的。各位是觉得每年房客都应该主动要求按市价涨房租吗? 当然,这位房东也是没有办法。千错万错,是政府强行干预市场。我只是觉得各位说房客不道德,完全没有道理。各位可以说,房东让房客搬,房客不肯搬,要上法庭,可能属于难说话的,但是房客这里又做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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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错,都是因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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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房客没错,但世界各地都没有这么霸道的,非得要求房东便宜继续租。人家的房子想租就租,不想租收回来,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只有多伦多是这么奇葩。比如我妈十五年前,650元租了地库一房套间出去。按照规定十五年后的今天也就只能涨到815元,那租客继续再住15年也就约1000出头。还包水电。到时候市价可能是3000多。你觉得这是租客还是吸血鬼,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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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伦多,房客能赢,在温哥华就够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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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印钱;底层互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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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活该,房东肯定跟他商量过一个折中的价格没同意。不想付钱就走人。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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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只許利息漲,保險漲,地稅水電什麼都漲,就是不讓房租漲?只因政府無力負擔廉租房就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那政府無能就應換政府!議員無能就換議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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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多数租客和房东来说, 最好的结果就是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谁也不能太吃亏. 这种半价租房到死的少数租客, 只能让其他房东产生恐惧, 拼命增加租金, 对大多数租客没有好处. 政府的租金管控, 应该是保证租金在市场价上下一定范围内, 不允许过高, 也允许过低的租金升到靠近市场价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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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了一堆脑残,合不合理都要遵守法律,规则就是这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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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出租法是劫富济贫的恶法,打死也不出租自己的房子。如果非要出租的话,要详细阅读这个恶法,从最不利的情况考虑,买房出租是否合算。不管怎样,必须遵守法律。本文的租客没有违犯法律,是无辜的,谴责租客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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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租客确实没必要,不过,我相信 这个双输的局面 是租客造成的。 房东租房是个商业行为。大家做生意当然是可以因为你是老客户,做一定让利,但是不可能完全做出违背市场价格的事情。 政府确实给出了租价指引,但是也留下了房东可以驱逐房客的权利,其实就是让长期租客的房租价格完全背离市场价格时候,双方可以尽量协商。要是房客拿着这个法律,就认为自己可以一直超低价租房的。那是做梦了。 这个案例就是个非常好的例子,我想房东肯定找过房客 要求提高房租到合理价格,房客以为自己可以拿着这个法律,迫使房东让步,结果就是被找理由驱逐,然后自己和房东,双输。 不过,房东毕竟是有资本的一方,他输的起。房客呢?本来可以还是得到房东对老房客的让利,用比较低于市场的价格继续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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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政府,只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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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商业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房主的手段不多,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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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51上看见一篇文章,说 Hamilton 有一个房主要卖一栋有几十个单元的出租房。里面不少租客已经住了二三十年,租金是现在市场的几分之一。看来那个房主是撑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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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有几十个单元的出租房, 叫出租公寓,. 房主卖出租公寓, 里面的租客可以选择不走, 还按以前的租金住下去.所以, 这个Hamilton房主基本不可能靠卖房摆脱严重亏损的局面, 没人买的.这些年没人建出租公寓了, 因为长期出租亏钱, 出租公寓都是几十年的旧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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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惡法造成的。老租客租金提升幅度有限制,每年不能超過一定的百分比,而最近兩年的利率上漲幅度使房東必須提高租金。房東也是無奈。我的房客的租金也遠遠低於市場價格,可我不能把價格提高到市場價格,只能找理由換租客。新租客的房租就能和用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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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租约都是一年,一年后按月付租金就可以,若想搬出提前给六十天通知,房东每年涨租金幅度被法律限定了,但如果房东有直系亲属要入住也可以提前通知要你搬出。所以房东没有违法,是他觉着自己吃亏了就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赶走你,租客摊上这事儿就占不到便宜了,至于到不道德么,首先每年涨租有没有跟上通胀,第二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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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大涨,地税大涨,管理费大涨,水电费大涨,保险大涨,物价大涨,无所不涨,只有房租不允许大涨,对房东是不公平的,所有这些大涨是政府造成的,政府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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