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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回应孙卓被拐案一审:判得太轻了

10月13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孙海洋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的案子和杨妞花的是一样的,不要因为我还坚强地活着,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10月13日,南山法院对孙卓被拐案一审判决书。

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告显示,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其实,早在今年4月7日的公开庭审前,孙海洋就收到了深圳检方寄来的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该案被告吴某龙量刑5年有期徒刑。当时,孙海洋对这样的建议提出了意见,认为“太轻了”。面对一审的结果,孙海洋在直播中表示,差距太大了,接下来会积极探索,申请寻找一些新的证据。

10月13日,一审判决后,孙海洋接受记者采访。

孙海洋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案子和杨妞花的一样。他认为,杨妞花是被拐的孩子,她回去见到的爸妈是两座坟墓,拐卖她的人贩子判了死刑。“不要说我坚强地活过来了,我的案子就不同,我的案子和杨妞花的案子同样是家里失踪的孩子,只是我坚强地挺过来了。所以拐骗和拐卖要统一量刑,两种行为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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