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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狗的命,我们可以说了算吗?

最近,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大型犬咬伤女童的新闻持续发酵,再次引发关于“是否应该捕杀流浪猫狗”话题的讨论。

前几日,网传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的两名学生将流浪狗带回宿舍后虐待拆解。据新京报报道,10月21日,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经学校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涉事事件系该校中职部学生,学校已报警,同时给予两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对流浪猫狗的敌意逐渐蔓延到家养宠物。临近双11消费节,一些宠物用品商家为了防止包裹被人为毁坏,甚至决定采用无标识包装。

大型犬咬伤儿童的事件发酵至今,产生了很多衍生矛盾,人与动物究竟该如何相处的问题又一次来到我们面前。我们真的有权力处置另一种生命吗?或者进一步讲,人类真的有权力任意支配动物的性命吗?

在政治哲学家钱永祥看来,动物也会感到痛苦,应该受到道德保护。而我们之所以还会一次次因为随意捕杀动物事件感到疑惑和愤怒,是因为“我的关怀,跟我对自己生命的想象,是交织在一起的”。

关于动物的生命,我们应该展开更多的思考。

作者 | 钱永祥

来源 | 《人性之镜:动物伦理14讲》看理想App

01.“你怎么知道动物会痛苦?”

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一向非常残酷、血腥,但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笼罩之下,传统的道德观并不认为这种残酷与血腥构成严重的道德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举出了动物没有理性,没有语言能力,没有自我意识等等事实,说明动物根本不具有道德能力,因此也不具有道德地位,道德根本不需要去理会人类带给动物的伤害与痛苦。

效益主义挑战道德哲学的这种成见,可以引用18世纪末叶英国哲学家边沁的一段话,他表示,要知道动物有没有道德地位,问题并不在于“他们有理性吗?”或者“他们能说话吗?”;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能感受到痛苦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正是彼得·辛格建立动物伦理学的出发点,也是当代多数动物伦理理论的基础,其意义非比寻常。

先来谈一下“痛苦”这个概念。各位大概都不会怀疑,绝大多数的人类跟动物能够感知自己身上的痛苦。但总是会有人质疑,你怎么知道动物感受到了痛苦?痛苦是一种很主观、在身体内部的感觉,动物又不会告诉你它的感觉,你怎么能确定它感到痛苦呢?

其实同样的问题,也可以用到人类的身上:一个人说他牙痛,但是你永远只能根据自己的牙痛经验,去想象他的牙痛,你不可能直接去感觉他的牙疼是怎么回事。换言之,说一个生命感受到了疼痛,永远是一种合理的想象,一种推论,而不可能是直接的经验。对人类如此,对动物也一样。

那么这种推论的依据是什么?辛格指出,我们可以根据动物神经系统跟人类的类似程度,根据动物在行为外观上的表现方式,以及疼痛这种感觉在进化上所发挥的功能,推断许多动物跟人类一样,能够感知痛苦。

生理学与解剖学显示,多数动物的神经系统跟人类非常接近,能够接收跟传达疼痛的刺激;动物感受到疼痛时会翻滚、惨叫、呻吟、逃避,跟人类的反应很相近;而感知痛苦的能力,能够帮助动物躲避痛苦的来源,保护自己,显然具有演化上的功能。

根据这些证据,我们可以肯定,很多动物是能够感知痛苦的。

02. 能感知痛苦,就应该获得道德保护

边沁和辛格用“感知痛苦”作为指标,为这些跟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寻找道德地位,其中的道理说起来很平常,但确实包含着重要的道德思考线索。

在边沁以及辛格看来,“感知痛苦”是一个最低的、起码的门槛,任何生命,只要能跨过这个门槛,就进入了道德的领域,取得道德地位,必须受到道德的保护。我们来看看为什么,辛格指出,“能不能感知痛苦”,跟你的头发是黑色还是黄色,长得高还是矮、是草食动物还是肉食动物,懂不懂微积分、会不会使用语言,并不是同一类的事情。你身上有没有这些特色并不会影响你有还是没有道德身份;换言之,这些特色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

对比之下,感知痛苦这种能力却是具有道德意义的。感知痛苦的道德意义,除了痛苦本身是一种负面的经验之外,还在于它带出了“利益”这个概念:一个东西若是能够感知痛苦,就代表它有利益可言;感知痛苦的能力,乃是有利益可言的前提,因为能够感知痛苦,就代表它知道身上发生的事情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

一块石头不会感觉到痛苦,因此石头并没有利益可言;你可以对一颗价值连城的钻石做任何事,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都不能说你伤害了这颗钻石的利益。但是一个人、一只狗,只要能够感觉到痛苦,那么你对他做什么,显然就影响到了他的利益。

在这里,有人会提出质疑:没有感觉痛苦的能力,就没有利益可言?一棵树或者一只牡蛎虽然不会感觉到痛苦,但他们的继续存活,不就是他们的利益所在吗?砍倒一棵树,吃掉一颗牡蛎,难道没有伤害到他的利益?不错,这个质疑有道理,也许我们应该说,能够感知痛苦,就有利益可言;但是不能感知痛苦,并不代表没有利益可言。换言之,感知痛苦可以说是有利益可言的充分条件,却不一定是必要条件。

进一步的问题是,利益跟道德地位又有什么关系?不要忘记,边沁跟辛格都是伦理学上的效益主义者;我们说过,效益主义认为道德上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对错,所要考虑的是这件事情所带来的后果,至于行为者的动机、品格,或者他遵循了什么道德法则,都属于次要,并不是道德判断的依据。

但是,即使我们不是效益主义者,根据常理,我们也会承认道德应该要关注个体的利益,谴责对于利益的不当伤害。空谈心性良知,空谈道德法则,却不去过问一件事给“谁”带来了“什么样”的利益还是伤害,这种道德岂不是太空泛、太不食人间烟火了?

为了让道德具有实际的意义,一个对象是不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考量与保护,首先要看他是不是有利益需要考量跟保护,既然有利益,就有道德地位。

任何生命,只要能够感知痛苦,就应该受到道德的关注与保护。根据这个主张,几乎所有被人类使用的动物,都是有道德地位的。也就是说,你如何对待这样的动物,是有道德上的是非对错可言的。

03. 我们为什么会对虐待动物事件愤怒?

除了辛格等人建构的以理性和原则为归依的伦理学,还有一种以关怀为主轴的女性主义动物伦理学。德性伦理把情绪跟理性整合起来,将真正的同情、关怀与尊重交织在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之中。在德性伦理里,情感以及情绪占了极大的份量。

情感是人类各种情绪中的一类,通常指正面、善意、亲切的情绪,例如同情、怜悯、喜爱、关心等等;但是各种负面的情绪,例如厌恶、畏惧、鄙视、憎恨等等,不仅在人性中始终难以被克制住,反而在人类跟动物的关系之中更为常见,作用也更为强大。

道德心理学告诉我们,情绪在道德领域发挥两个重要的功能。首先,情绪凝聚了我们对一个具体情境的认知、诠释以及评价。情绪是一种指标,标示出我们对一个具体情境的解读跟感受,其中必然包含着评价性质的判断。

第二方面,跟单纯而不动情绪的认知比起来,情绪才是行为的实际推动力。我们不愿意骗人,并不是因为知道说谎是错的,而是因为说谎让我们感到羞耻或者厌恶;路上看见老人摔倒,我们上前把他扶起来,不是因为父母或者老师教导我要这么做,而是因为从心里觉得不忍。情绪除了是对于一个情境的解读跟评价,通常还具有这种推动力,把你的解读跟评价,转化为行动,构成了行为的实质动机。

情绪在这两方面的功能,显然都非常的基本而且重要,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情绪不过就是漂浮不定的心情变动。我们反而应该追问,为什么情绪能够承担在生活里面这么重要的两件工作?答案是,因为情绪跟每个人生命的核心有着紧密的联系,必须认真看待。那么这个核心又是什么呢?

首先,情绪一定有它的对象,针对这个对象而产生。你有情绪反应,表示你注意到了这个对象的存在,并且能够想象、感受对方的状态,让对方进入你的意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能注意到所有的人、事、物。在不少情况中,是你的性格在指挥你的注意力。

其次,一个对象会引起你的同情跟关怀,表示你注意到了他正在承受着某些负面的、不利的遭遇,甚至于感受着痛苦,从而引起了你的同情。同情是一种面对他人处在负面状况时的情绪。我们同情的,通常是那些本身并没有做错事,却遭遇到不幸以及打击的人,是那些无辜受到欺压、迫害、侮辱、伤害的生命,以及在权力、资源、地位上受到剥夺的弱势者。

换言之,同情不只是“注意”到了对方的不幸状况;还表示我认为对方并不应该遭受这种折磨,认为这种折磨是不对的。这充分说明了,同情乃是一种价值判断,反映了你所抱持的价值观。

在这个意义上,同情心展现了你的道德意识。当你心中感到同情的时候,你这个人关于是非对错、关于权利、正义,以及责任等等观念,也在发生作用,这些观念都构成了情绪的一个部分。

但是不要忘记,同情毕竟还只是情绪,只是道德态度,不见得都能够转化成实际的行动。我可以充满同情地旁观你的不幸遭遇,虽然感到十分难过,甚至于义愤填膺,但是我仍旧只是旁观者,并没有积极去帮助、照顾你,对抗那些伤害你的力量,舒缓你的不幸。

同情要化为行动,代表我所同情的对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深入我的内心,牵动我的生命。这可能是因为他跟我的关系非常深重,但也可能是因为这件事牵涉到的道德标准、伦理价值对我的意义非常深重。

两方面的“深重”,意思都是说,在这件事情上我对你的苦难如何反应,已经不是寻常的身外之事,而是会回来逼问我,问我准备如何面对自己。我对这件事的态度,牵涉到了我是谁,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对自己有什么样的认识跟期许。

同情这种情绪的底层,隐藏着我的自我认同,我的道德观、价值观;把同情转化成实际的行动,其实构成了我的生命实践。

当我强烈关怀一个对象时,之所以难以掩饰一份忧心焦虑之情,之所以必须主动出手去帮助对方,正是因为对方的福祉,对我具有这么深重的意义,对方的不幸,构成了我生命中的阴影、威胁、缺憾。换言之,我的关怀,跟我对自己生命的想象,是交织在一起的。

人们不是不知道,如何对待动物,乃是人类道德品质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受到人类中心主义的蒙蔽,这些思想家要求人类对动物施展美德,理由还是为了人类,因为这些美德的培养,不仅提升了当事人的品格,也帮助他们对其他人类更为仁慈,减少暴力。至于动物,好像只是人类的美德教育中使用的教材而已。

但随着动物伦理学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情况已经有所改变。对动物的爱心,需要同情与关怀,而真正的同情与关怀,要求我们认识动物的本性,了解他们的生理跟心理的需求,尊重他们的天性跟生活习惯。

在前面,我们已经用哲学分析跟历史的追溯,说明了人类中心主义只是偏狭的成见。既然如此,那么从德性伦理的角度来看的话,关键就在于你是不是拥有开放、公平的心胸。你能不能适度地控制住人类中心主义的心魔,就要看你这个人的心态跟性情。

问题不在于你是不是接受辛格等人再三强调的道德必须具有普遍性,而是能不能回到你的自身,看看怜悯、同情、慈悲、关怀等等德性,究竟是不是你性格的一部分,是不是你这个人的核心情感。这个问题,只能留给每个人自己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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