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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男疑过劳猝死,官方判非工伤

中国日前传出一起疑似过劳死的纠纷案件,一名35岁男子连续上班22天后,在第23天的午休时间猝死身亡。

何男一离开工厂不到5分钟就猝死,家属认为根本就是过劳死。(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该名男子家属认为男子是因过劳而猝死,向公司反应,希望能得到赔偿,不料最后却得到“非工伤”的鉴定,让家属相当不能接受。

家属出具打卡纪录,何男已经连上了23天班了。(图/翻摄自搜狐网)

这名35岁的何姓男子8月10日中午离开工厂后,原先想去吃午餐,不料才休息4分钟整个人就倒地,不省人事。何男哥哥向媒体表示,“救护车当时也去了现场,人没抢救过来,医院死亡证明上写的是猝死”,他拿出何男上班打卡纪录,“我弟弟连上23天班了,这就是过劳死”。他表示有找公司负责,公司却说鉴定非工伤,何男哥哥无奈表示“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不是工伤,我们行政覆议了,结果也没有改变”。

何男哥哥表示何男连上的这23天班中,上班打卡时间约在上午7点12分至19分左右,下班时间约在下午6点32分至7点31分不等,公司无论如何都应赔偿。公司回应媒体,表示何男出事的第2天就马上向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但该局以何男猝死非工作时间、不在岗位上为由否决。公司表示,他们都有给员工保保险,其中意外险应能帮忙赔偿一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案发时何男是在午休途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非交通事故所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针对家属主张的“午餐时间内去吃午饭的过程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人社局回应表示,虽然公司应给予劳动者合理休息时间来保障吃饭的生理需求,但休息时间并不能视为工作时间,且人社局认为工作岗位的认定并不含上下班途中,故无法审定何男的死亡为工伤。

人社局表示他们曾在8月23日时给予当事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其中阐述文字并不够严谨,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的合理性,但若家属不服,仍可向法院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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