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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最后一刻变卦:华人房东求租客搬家卖房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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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纸面上的承诺都是耍流氓...卖家经纪太弱鸡,这种按流程肯定要和租客签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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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年轻,违法状态下的协议就是狗屁,就算她跟你签了也没用,方可走的方式法律已经有说明了,只能起诉法院驱逐 卖房子不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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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Kim123456:似乎听起来,房东与房客签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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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能负担得起的能不出租尽量不要出租,就算日子过得拮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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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说对了一半. 1. 在加拿大能负担得起的能不出租尽量不要出租,就算日子过得拮据一点. 2. 如果不出租就不能按时还贷款的话, 赶紧卖房, 不要指望靠租金维持房子. 3. 租金只能帮助房主加快还贷步伐, 但一定要控制出租风险, 感觉有危险的租客就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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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租赁恶法的受害者!教训就是:千万不要低价出租房子,合同上要写清楚每年租金上涨8%以上或按照通胀率每半年调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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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也没用,恶法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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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写法可以讲是毫无帮助的,,唯一的做法就是呼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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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rkage:按你的说法,租客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一点儿用也没有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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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产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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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给租客的是N12, 不需要租客同意, N12不能保证交接时租客一定搬走. 卖家卖房前应该想办法跟租客签N11, 这样交接时租客不走可以直接申请驱逐, 清空租客的时间快得多.(也不能保证按时交接), 最好是卖房前就把租客请走(花点钱也值得). 作为小房东, 出租前为什么不学学租房法呢, 那么低的租金加上租客那么强的家庭知识背景, 都敢租, 谁给你那么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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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租金租了三年, 总是不欠租, 母亲是教师(懂法呀!), 在房东吴先生卖房交接的最后时刻选择打官司, 这不是初级的租霸, 是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租霸. 吴先生不吐5万到8万元了结不了(无论是给买家,还是给租客). 疫情期间, 吴先生咬死不降租金出租, 就算空一年又能怎么样, 不就是少赚不到3万的租金吗, 省去多少麻烦?! 2021年老张就说, 疫情期间低价招租还给各种优惠的房东, 早晚会面临没法卖房的问题, 鼠目寸光为了那点租金玩命降价找到租客的"聪明"人, 最后会发现自己是最愚蠢的, 不血亏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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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买房遇到有租客的 是不是都可以把责任推给卖方 就是要求空屋交房 如果不能按时住进去 都可以让卖家承担 听着这天下的理都让土豆家占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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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名氏无名氏:10几年前, 加拿大没有多少卖房都不走的租客, 一般买家要求空房交接, 都可以得到满足, 不是问题. 现在, 大不一样了! 一批卖家是因为无法赶走头疼的租客而卖房的, 有的卖家直到交接都对买家隐瞒有赖着不走的租客! 买家必须擦亮眼睛检查是否有赖着不走的租客的痕迹, 如果有的话, 最后不要下OFFER, 价格再便宜也不要接手烫山芋; 如果被骗下了OFFER(OFFER里一定要有空房交接的条款), 要跟卖家商量驱逐租客的问题, 租客没走的话, 买家宁可延期交接, 也不能接手有租客的房子. 卖家当年贪租金的小便宜引进来的赖着不走的租客, 买家不能傻傻的接过来, 成为买家的麻烦. 也劝房东们, 不要为了减少空置, 搞什么低租金优惠招客, 或长期稳定不搬走的租客, 否则你就可能是本文里那个华人房东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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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名氏无名氏:有赖着不走的租客, 导致自住的买家交接后搬不进来, 由此买家产生的租房和法律费用, 本来就是卖家的责任. 卖家当年失误招进了那个租客, 后果自然要卖家出钱的. 买家如果在临近交接时, 发现租客还没走, 可以要求律师停止交接, 直到确认租客搬走了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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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不守信用的人留她作甚?两命抵一命还有得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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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发来贺电,零元租也是土豆文化的核心内容,土豆高兴的很,一切都归于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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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失心疯了吧, 信口胡扯, 租客是按时付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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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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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买家自住 有权把租客赶走 这个是由买家做的 不是卖家 只要没有提到空屋交房 卖家交接好法律文件就可以不管了 买家来敢租客 直接把东西扔出去 让租客走法律程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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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多了,买家又不是傻子,合约中会规定空房交接的。否则以后谁还敢买带租客的房子?徒手接屎盆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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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没买过房, 不知道地产局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 才说出这么外行的话.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这么一句: Upon completion, vacant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shall be given to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is Agreement. 懂得啥叫vacant possession吗? 卖家不把租客赶走就CLOSE, ,买家可以告卖家违约要求赔偿, 卖家因为不能按时入住的租房和打官司的费用, 卖家都要赔偿. 一般卖家不敢隐瞒租客没走就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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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难道东西海岸法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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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麻烦的,做好心理准备吧。最好私了,条件再给丰厚点,只要比打官司省钱就行,别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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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鼓励租客变租霸,都是你这种人惯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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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忧侠:你去斗嘛,这里不是大陆,法律就是个game,律师最高兴,结果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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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 这么高的利率, 房东不大涨租金, 难以按时还房贷, 压力山大. 租客收入没有啥增长, 一旦搬走, 新房东的租金搞不好就涨30%以上, 难以负担. 房东想赶租客涨租金, 租客赖着不走, 也不都是因为租客不要脸, 是确实付不起更高的租金! 这是国家的发展方向有大问题, 带来的民生问题. 不是单纯的改变租房法能解决的, 要先解决联邦政府层次的问题, 该换人的要换人, 包括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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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客不能手软,要用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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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发生了类似的事 过来搜搜帖子…还真有…今天跟租客谈崩了…租客month by month中 我给他两个选择 要么我卖房 给他两个月房租让他自愿搬走,要么我和家人自住 按法律规定给他一个月房租让他搬走。一周后 租客不同意 并给我回过来一个新提议:跟我签一年新合约 愿意给我涨两百多块房租(但仍然低于市场价了700-800)。我拒绝了 我下一步只能发N12试试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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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租客签了N11,这个文件是有法律效应的 房东不需要向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请开庭 直接联系法警过来驱赶租客。 租客胆子很肥,但是不够聪明,都签了N11还想反悔故意刁难房东 房东赶紧联系法警,一定可以驱赶不需要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判决 如过没有签N11,那就是完全不同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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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东太辛苦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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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当房东. 这个CONDO的华人房东, 一场官司下来, 把租客赶走,与买家成交,少说要再赔5到10万元, 哪里还有什么利润?! 这么高的利率和这样的租客, 买CONDO出租, 基本等于亏钱帮政府提供廉租房, 还不如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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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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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租客显然是因为租金低而耍赖反悔。房东有卖房的权利,只要买家是自住,买家就可以连同卖家一起把租客告上法庭,让她留下记录,以后别的房东在网站上都能查到上庭记录。比如 https://openroom.ca/documents?q=XIAOLI+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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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还可以花钱请专业人士给赖租客的信用记录加上欠钱不还的记录, 如果因为欠租被判决驱逐的话. 那样, 租客就很难再到查信用记录的房东那里租房了, 想贷款买东西/买房或申请信用卡都很难了(除非还清欠款). 不过, 一般房东赶走租客后, 就赖得再花钱找租客的麻烦了, 除非双方的冲突难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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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诚信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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