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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错写"安徽省南京市"?深圳福田法院回应

近日,网传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12月5日,南都记者注意到,12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对网络热议的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进行了回应。

情况通报中称,“近日有媒体指出我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我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我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据悉,网传《执行裁定书》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12月5日晚,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已未发现这两份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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