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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丢人!57岁女子患癌医生不给治竟建议去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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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医生断症是依他经验而说,癌只要第四期多是没得治的,生存机率微少,但又不能说没有奇跡!美国的医生是收费的,当然说得好听一点有得救,因为怎可以个客跑了,万一手术真失败,钱还是到医生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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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本来就是个说不清的事,不要太信医生,也不要完全不信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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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起码的道德和同情心都没有,这个人不配当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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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医生在加拿大还蛮多的,只要不得罪法律,就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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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医生读了那么多年书,那么难考,水平高的不多,很多都是国内校医,卫生院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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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网上说过, 在多大混不下去了, 只能拿C的课程转到约克轻松拿A, 而医学院只问GPA不问出处, 还以为招了优秀学生, 实则很多渣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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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第一次了。在亞省也是如此。些许肺炎咳嗽又建议安乐死,还请来社工協助说服。病人自己是牙医,堅決出院回家,一年了龙精虎猛。不要相信加拿大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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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女子不幸患上了癌症, 她至少交了30多年的税, 怎么说也给公费医疗贡献了30万元, 公费医疗却说不给治疗, 回家等死. 她无奈自费花20万去美国治好了! 加拿大搜刮百姓搞公费医疗的意义何在? 还不如谁想要公费医疗就交那部分税(即使公费医疗是等死医疗也是自己的选择, 不是被强迫的), 不想交这笔税想生病就自费的, 就不交这个税, 这样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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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医生也太没有医德了,治都没治就叫人家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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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懒得治病叫人安乐, 警察懒得破案说死无疑,,, 死一对更好, 肯定自杀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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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医生说的没毛病啊,“加拿大全民医疗保健系统无法挽救她的生命” 有问题的是那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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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就是治疗好了也只是暂时的,最多多活6到12个月,自费花20万就多活几个月,很不值得。美国的医院都是私立的,你只要付费它就给你治疗,反正医院能赚钱,完全不考虑值不值得,还是加拿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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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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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大家、一但有病马上离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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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全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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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加拿大医生的傲慢自负越界了。加拿大丢人不是因下层小民,而是这类“高层次”人物。安乐死最快最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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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要排队 基本是还没排到 就死了 免费医疗只看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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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五一广大网友的呼吁,下届政府应该加税给医疗系统,扩大救治范围。或者谁主张谁负责,你们捐献几个,救一下可怜的危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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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医生的家人,恐怕会是另一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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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遇到不害病人的医生就算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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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标题便宜了加拿大,加拿大何止丢人?向纳粹敬拜过的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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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原發性腹膜癌早期1、2期存活率為70-90%,晚期腹膜癌3、4期存活率為15-45%。” --- 乱说,“存活率”是有时间的,例如:“半年存活率”、“一年存活率”、“五年存活率”,所以,“原發性腹膜癌早期1、2期存活率為70-90%,晚期腹膜癌3、4期存活率為15-45%。”肯定是胡说八道,用来欺骗没有常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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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拿大的協助自殺法,任何年滿18歲、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的人都可以申請MAiD程序。” --- 误导性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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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她一月份見到醫生時,想不到醫生給了她一個毀滅性的消息,說她不適合接受手術,因為化療對這種癌症類型“不是很有效”。” --- 这种说法是欺骗没有常识的人,“手術”和“化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疗方法(治疗癌症方法),“手術”和“化療”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不適合接受手術,因為化療對這種癌症類型‘不是很有效’”完全是胡说八道。 究竟是医生胡说八道还是作者胡乱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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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为癌症晚期,若有扩散很难保命,医生的建议你可以不听,你的生命你作主。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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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这个加国医生是对的。有许多人受了很多'治疗'的痛苦之后死得很惨,骨瘦如柴,还不如在受罪之前安乐死更好。 “由于继发性腹膜癌是已经从其他癌症转移到腹膜的癌症,因此已知存活期为5至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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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到要死的程度,建议人家去死,有道德底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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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aojinxia:你可能不知道,癌症第四期,就是差不多等于宣布病人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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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aojinxia:不要添油加醋地解读。医生只是给了这个建议,没有违法道德,只是说没办法医治,也没说让他立刻去安乐死。病人自己可以决定。如同外国的上帝/中国的皇帝 已经给予他赐死,两种选择,无痛死亡,和忍受几个月不断痛苦,不断恶化地耗尽生命,选哪一种,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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