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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可对商业财产采强制措施

中共人大常委会9月1日表决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中共人大常委会9月1日表决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中国外交部指出,依据该法,中国法院将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中国外交部强调,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外国国家豁免法”因明确中国法院可受理、审判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桉件,因此立法通过后引发外界高度关注。中国军事专家邵永灵日前在网上发文称,当前美国已经以制裁的名义将数千家中国企业“拉黑”,该法实施后,被拉黑的中国企业就能在中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国外交部5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布新闻稿指出,该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就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作出规定,旨在健全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为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桉件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闻稿称,“外国国家豁免法”确认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就“外国国家豁免法”进行说明时表示,该法是涉及国家对外关系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明确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这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权益、稳定行为预期等具有四大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有利于贯彻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有利于填补法律制度空白,加快完善中国涉外法律体系﹔

四、有利于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领域的职能作用,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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