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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妈捡到手机威胁失主交出赏金

为了1支手机败光人品。中国大陆浙江省有名大妈日前捡到手机后,竟向失主索讨人民币1000元(约新台币4335元)赏金,还威胁失主若不交钱,就把手机扔进河里。更令人傻眼的是,就算民警介入处理,大妈仍坚持要钱。

大妈为了约新台币4335元的“赏金”败光人品。(图/翻摄自微博)

大陆社群近期疯传大妈失态的影片,该名住在嘉兴海宁许村的大妈,一开口就向失主索讨1000元,即使失主表示手机才价值800元(约新台币3484元),大妈索要金额非常不合理,但大妈依然非1000元不可,更呛不给钱就把手机丢进河里。

失主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找派出所民警处理,未料,大妈见多名警员到场,虽表示自己没偷手机,却继续索讨1000元赏金,且民警协调时对大妈也是越讲越气,但碍于警方只能协调归还失物、不能强制执行原因,也拿大妈没办法,失主最终还是不得不花钱消灾。

不过,《新京报》引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赵良善说法,表示大陆《民法典》规定,拾获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送交失物至公安等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如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失物损毁、灭失,应负民事责任。另拾得人拒不归还失物,权利人可起诉拾得人,要求其归还。

赵律师也说,大妈索要金额超出保管遗失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属变相敲诈勒索,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大妈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约新台币2177元)罚款;情节重大者,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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