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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便利店员工追打抢匪后,遭警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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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我操你媽的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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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控诉我认为是对的,劫匪己逃到公共地区,店员对他再攻击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性质变了。如果在店內就是正当防卫,店內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和空间。我不是律师,也许不对,只是参与51 的评论,供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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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看法。劫匪逃出商店,抢劫事件就结束了,这个时候正确做法是报警。当然报警除了浪费时间,没什么用。但是,没办法,这是法律为了避免过度使用正当防卫而施加的限制,正当防卫必须是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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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手机用户__A5uXDg: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普通公民抓劫匪也是不对的,抢劫被制止了,就应该让劫匪离开,否则属于非法拘禁!?陈旺案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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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看似有道理,其实是bull shit。 如果报警有用,有谁愿意去冒险追凶。如果警方对犯罪行为惩处得力,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就会大为减少。如果不是对警方极度失望,店员怎么会去追劫匪。起诉店员,就是对犯罪行为的助长,按中国人的话说就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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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鼓励的是被贼打了左脸,再奉上右脸给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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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制约,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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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作为,还不允许别人管。加拿大的法律就是保护罪犯,制裁守法民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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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理解為搶劫者己停車或被你當場製服了就應立即停手?只有雙方打斗期間才叫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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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犯人互殴,但不能在犯人逃跑后追着他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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