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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案翻版:店员追打抢匪被控,警长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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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然有理由起诉店员。但也可以不起诉。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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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不了,或根本不想管。那老百姓怎么保护自己?任人宰割?主动供养匪徒?或也加入抢匪行列,星火相传,全民皆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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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法官那里会直接判无罪。加拿大就是这个规矩,警察也没办法,不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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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法官会当庭宣布,dismissed。 相信法律吧,法律是公平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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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是书记员就合法称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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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警察的观点是正确的,做法不评论。即便在强国,也有相同的法律,在被袭击的过程中,一次反击算正当防卫,两次就是防卫过当了。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说不能反击,而是反击了“多次”.最后,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相同的情况,要抓紧机会,用尽全力,“一次”让他完蛋,不要“多次”留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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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追打逃犯不算自卫了,没必要搞华人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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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身在加拿大,那就按加拿大的规矩办事。打官司吧,请律师的费用可以众筹,大家一起出力,把这不合理的法律条款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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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看起诉是没错的,犯人逃离,就不该追出去狂打,再打,这不是自卫,这是报复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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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有什么错?这会让罪犯知道犯罪的代价,下次不敢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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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照章办事没错,各起诉各的呗 没有对受害人的起诉施害者就不能被绳之以法 你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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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黑白颠倒了,面对劫匪抢匪,良民不能反抗自卫,如果自卫反而会成为被告,这的确是助纣为虐,让良民寒心,以后要全民为匪吗?这样的政府和法律太让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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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劫匪 “抢劫、用武器袭击和持有武器”。同时,店员被指控犯有“严重伤害罪”。。。 所以,你就应该让他抢劫成功大摇大摆走掉,那样就没有人会被指控,而这里仍然是一个最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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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這一件事,其實自衛是可以的,但從法律上或從道理上講,你也不能對己放棄施暴的暴徒實施無限製的報復性行為吧?如果這樣能行的話就無需有法律製裁一說了。當大家面對面相搏時打死無罪,但一旦暴力結束就不應再施行報復了,報復那叫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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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讲,惩罚犯罪是司法的权力和责任。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司法不给力,偏袒犯罪分子,处罚过轻甚至免于处罚。当法律不能主张正义,私刑就具有合理性,这叫“私刑正义”,是人之常情常理。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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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如果没追出去把坏蛋打伤,你觉得警察能抓到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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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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