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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涨价之争:407公司暂居上风

安省民营的 407 高速公路公司在与省政府的涨价官司中首战告捷、暂居上风。省高等法院昨日裁决,在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裁定 407 公司涨价之举是违反与省政府的合约之前,407 公司可以不受省府提出的 60 天内整改的时间限制。

407 高速公路是安省唯一一条民营高速公路,负责营运这条高速公路的 407ETR 公司,于本月 1 日起再度提升公路收费标准,在高峰时段使用 407 公路的轻型汽车收费额每公里上涨 1 分。

这家公司在正式涨价前,曾向省府提交书面建议,表示只要省府同意让独立的第三方来解决涨价争端,就可以延后涨价日期。但省府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于上周发出指责 407 公司未履行合约的通知。

省府指称,407 公司在没有征得省府的同意下自行涨价,违反了合约规定。这意味着,如果 407 公司在接到通知的 60 天内没有纠正违反合约的做法,省府有权终止合约并收回 407 公路。

代表 407 公司的律师在法庭抗辩说,在公正的第三方决定 407 公司是否真的违反合约以前,省府即责令 407 公司整改的做法是不公平的。省高等法院法官诺海默接受此一辩护,并于昨日做出裁决,同意407 公司可以不受整改时间限制,直到根据合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确定 407 公司违反了合约。

省长麦坚迪曾在竞选时一再承诺要降低 407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但 407 公司提出,根据在 1999 年时与前保守党省府签订的为期 99年的合约,如果这条公路的交通流量增加,公司有权提升收费标准。

此外,多美年债信评估公司上月在研究了 407 公司与省府的合约后亦指出,根据合约,407 公司的确可以在不经省府同意的情况下提高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长塔克尔昨日坚称,这项裁决并不意味着省府输了,因为法院并没有给予 407 公司任何合约内没有的权利。他表示,这场争端的焦点是该不该涨价,而不是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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