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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丧偶想和邻居再婚 儿子拿父亲遗嘱将她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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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传统法律还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在一定的范围内。 加拿大呢,从零元购来看,从汽车被盗,餐馆被砸等等事件来看,政府是不保护私人财产的,至少是没责任。 你的钱财,他可以通过加税来剥夺,而且是缴联邦税之后的钱,一块钱的物业税,相当于税前的1.35元收入。 共产主义和加拿大,没有本质区别。这就是共产主义首先发源于西方的原因--马克思,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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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继承权是在遗嘱之后的,遗嘱高于继承权。所以,父母可以在遗嘱里剥夺子女的继承权(例如将财产赠送给慈善机构等等)。 行使继承权的前提是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 本案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亡夫就无权剥夺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那一部分(妻子的“个人财产”)。 但是,亡夫有权对自己的那一部分进行处理(通过遗嘱来分配),因为那是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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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夫留下遺囑說假如再婚就不能繼承房子” ---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 房子是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整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夫妻各分一半,那么,夫死了,妻子得一半,另一半才是先夫留下的遺产,即先夫留下的遺产不是整个房子。如果将“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先夫留下的遺产”(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是剥夺了妻子应有的财产权。 如果整个房子是先夫的“个人财产”,先夫就有完全的分配权,他可以在生时将整个房子赠送给别人,妻子、儿子都没有权力干涉。他也可以通过遗嘱来分配他的“个人财产”,法律应该尊重他的个人财产分配权。这才是真正的个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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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以房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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