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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夫妻怒诉:房子被政府强制征用,血亏1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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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可以征用土地,不管你是否同意。但也要看产权者的实力。我们这地铁和公共汽车规划要征用一个购物中以及环绕的大停车场,做公交总站。但业主是犹太财团,要价一个亿,最后政府只敢征用一半。华人没有什么势力,还有钱正是挨宰的对象,彰显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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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势力是什么? 不认识上层? 没有好律师? 没有华人团体? 怎么感觉回到墙国 加拿大还搞强买强卖吗? 这个应该找有名的大律师 一定可以扳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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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一换,评论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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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产权不可侵犯的国家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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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人权宪章里就没有财产权这么一说。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在加拿大是胡编出来的,或者是人们自己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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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说:任何国家都是政府可以欺负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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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还有个拆迁户一词,想不到民主国家直接就是明抢。 democracy 不是人民做主的意思,而是多数人可以合法地欺负少数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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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上面大部分人都不满意。在这里苦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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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保护私有财产的,很多人不知道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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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了24年 只升值六倍,然后25%的收益又被强行征税 这跟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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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地是农业用地,夫妻俩非要以住宅用地的价钱卖,拿出来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假设是住宅用地的合同,政府当然不同意了。留言的喷子们看个标题就开始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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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关键不是应该按什么价格卖 而是业主有没有权利价格不合适就不卖 这才是民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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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块农地,政府能给出这个价钱征用已经非常不错了。如果不卖,政府完全有权彻底冻结这块农地,不许任何改建,修建,一直熬到地主死,这个地的价值也只有农地价值,房子就更无价值了。烧香吧,人不能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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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业主死? 难道业主断子绝孙不成 政府这么强卖强买 要是能等 还至于这样吗 要说熬 我看是政府熬不住才对 华人太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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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开发商签2千万的合同是地价+工程费用+工程队利润组成的,凭什么以此作为土地价值?而且未来是要作为公园的,又不是卖地开发房地产赚钱,华人夫妇的贪得无厌一览无余,只有几个白痴无毛在这里狂吠带节奏,滚回粪坑复习你主子是如何强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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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名氏无名氏:就你这水平叫孙子都不配,留着叫你鹅爹金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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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就不得不服西方的虚空养犬了,国内强拆都知道这是非法的。你不想卖地只能恶心你。在这你不想卖地,他告诉你这地已经是我的了,要钱?打官司去吧。搞得像请律师不要钱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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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早应该把物业改成同志吧,或安全注射屋,获赔马上翻倍,土豆还会亲自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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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版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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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政府可以掠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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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145万,法庭判可卖1050万,不是赚了很多吗?此地是有条件性,无法改变用地,所以不能升值!但镇政府有能力改变用途卖给大学!假如大学放弃此地,就没有价值了,甚至可能退回只值原地价了,因为这只是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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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是1993年买的 挣得实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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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律规定:所有的土地都是国王的(猜猜哪国的国王?)。人们买卖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在政府需要的时候,使用权是可以征收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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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发来贺电,零元购,诈骗,麻粉是土豆文化的核心体现,已经深入人心,发扬光大,一切都归于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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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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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卖不了商业或者住宅用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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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又在莫名惊诧了。绝对的私有产权(就是说不受任何限制、政府不能征收、神圣不可侵犯的那种)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都不存在。中国没有,加拿大没有,欧洲没有,美国也没有。以前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全世界的通行做法都是政府经合法程序和合理赔偿可以征用私人财产。西方国家和共产国家的区别在合法程序和合理赔偿这两点上,而不在于有没有财产征用这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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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在中国,就会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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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跟中国没有钉子户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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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在加美,一旦政府决定征用你的私有土地,你没有理由拒绝。相当钉子户的可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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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买的,政府给1000万这对华人夫妇还不满足,这对华人夫妇真的是丢中国人的脸,做人不能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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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的通货膨胀,何止这一点点?随便指责别人不太好吧,尤其是在异国他乡指责自己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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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收购, 26年才给8倍, 远低于市场价应该的价格, 这是抢劫. 26年温哥华什么地, 涨幅都有16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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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也有问题,不应该是亏了多少钱,而是赚了八百多万还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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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唯一的争论点,就在于估价的标准不同,屋主当然想一个高的估价,但用的估价标准不符合地块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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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这儿:“这块土地属于农用储备用地(ALR),假设该房产从ALR中移除,评估结果显示其公平市场价值为2,655万元。” ALR是限制于农业用地的,因此其价值有限。 基于2017年12月附近地区一处类似房产的售价,法官最终将这块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定为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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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了,过几年回头平价卖给有背景的人。再过几年用途改了,勉为其难赚个几倍出给中小开发商盖房子去了。这套路很熟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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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钱,无权无社会关系照样被公事公办。这就是跟old money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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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这种事儿发生在个人财产不可亲饭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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