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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提案:建议将犬只伤人“写入刑法”

中国去年发生多起狗咬人事件。 图 : 翻摄自西瓜视频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日前召开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提交了“关于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的建议”。

近年来,中国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侵害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 大多数案件中,犬只饲主或管理者都是以民事责任解决,鲜少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对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若要对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追责,只有依据《民法典》第1246 条,以侵权责任予以处罚。 尽管,近年中国各省市相继颁布《养犬管理条例》,但也只是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定和领养、犬只的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多以以罚款的方式进行追责,对刑事责任规定相当模煳。

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对犬只的管理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或不作为,要取证相当难,导致责任界线极其模煳、司法标准不清晰,没有明确刑事责任方面的条文,难以追究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责任。

庹庆明提出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降低刑事责任的究责难度。 草拟规定如:“公共场所,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只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以六个月以下 拘役并处以罚金;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造成死亡,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 图:庹庆明个人社交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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