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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或面临三大难题

新京报报道,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三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未来这个案子被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其实这个案子办理的难度非常高,目前省厅介入的动作反而说明暂时判无期的可能比较小,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邯郸初中生遇害这个案子之前也分析过了,当时警方还没有明确的说法,现在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是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之前也说过,十八岁以下不判死刑,我倾向认为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几率比较大,当然有人分析说最高判无期,但是从公安机关的这个操作看,是派员指导侦办而不是提级,说明公安机关的判断里还没有判无期的可能。

咱们以前也说过,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有可能判无期以上的要在中院一审,以往的一些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就会提级侦查,而这个案子省厅和市局都介入了,但仍然放在区公安局,从这个操作看暂时没有提级的意思。

当然未来不排除在批捕阶段提级,或者到检察院之后,由区检察院向市检移交提级,那如果有这个操作,说明有可能判处无期,这个未来还需要观察一下,暂时维持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分析不变。

那我看上次有网友留言,说十年以上是多久,一百年也是十年以上,这个一般单一罪名最高15年。

如果是成年人犯案,我会认为这个案子有可能涉及抢劫罪,因为有明显的侵财情节,还要考虑数罪并罚,但是这个年龄段目前看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可以追究,所以如果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刑期大概率不会超过15年,但是判十年以下我觉得太轻了,所以暂时是这么个判断。

当然这之前要先报最高检核准,我个人认为最高检核准的几率比较大,看不出有不核准的理由,可能在批捕阶段会有消息吧,目前没有检察机关介入的消息。

那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派员指导侦办呢?这就说到这个案子的办理难度其实是非常高的,有些人已经跳过侦查阶段直接开始讨论审判了,实际上这个案子从刑拘开始才是司法程序的起点而已。

现在面临的三大问题,首先是程序操作层面。

请注意这很可能是新中国法治历史上第一个14岁以下的嫌疑人、被告人,这也就导致没有既往案例可以参考,相关的程序性的规定可能更多是针对成年人的,是不是完全适用,有没有细节会不匹配,这个谁也不知道。实际上从公安到检察院、法院乃至律师,未来都是来趟雷踩坑的,这里可能有尚未知晓的陷阱,谁踩中了还不一定呢。

说个可能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都知道最高检要核准,请问这核准的文书长什么样?别说公安机关没见过,全国检察系统也没人见过,最高检这边起草这人可能都得琢磨琢磨,别写的不合适,这可是要载入中国司法史的文书啊。

回到公安机关采取刑拘措施这边,这三个嫌疑人羁押在哪?要不要跟其他成年被羁押人员隔离?有没有适合的餐食、被褥、衣服?需不需要特别的保障措施,你别觉得这是小问题,如果这三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磕了碰了摔了,甚至自杀了,公安机关都得吃瓜络,甚至可能被指责刑讯逼供,他们死不足惜,但是监所的民警可就倒霉了。

退一步讲,如果这个阶段的询问笔录做的不好,或者没有完整的录音录像,或者哪句话问的不合适,或者认为有诱供逼供的嫌疑,未来到了审判阶段都可能导致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这个案子这么高的关注度,而且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后的首案,如果出现侦查阶段证据被排除,不是说面子是否挂得住的问题,很可能影响到未来相关案件的办理,甚至影响最高检未来对类似案件的核准考量。

另外从实体证据层面看,这个案子也并不好办。

可能从普通网民角度看,这个案子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是要想达到刑事审判的标准,需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做到疑罪从无。

已知公开信息显示,可能会有的证据是三个嫌疑人的供述、微信转账记录,被害人家属的证词、嫌疑人家属的证词、现场的勘查报告、尸检报告、视频监控等等。

但我们捋一下会发现,家属的证词和监控视频,目前看只能证明这几个小孩曾经有接触,并不能证明杀人;

转账信息也只能证明侵财,对于人身伤害没有证明力。

尸体曾经被掩埋,也就是说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了,尸体也被一定程度地污染,能否取到嫌疑人的生物检材,比如说皮肤毛发之类的,这个不好说了;现场勘查能到一个什么程度,暂时也不清楚。

这里现在有个最大的隐患,是这个案子有三个嫌疑人,如果是一个人反而好办一点。现在这三个人明显是经过串供的,订立了攻守同盟,我们说认定嫌疑这三个人都有,但是要定罪就要确认每个人在实施杀害行为的作用,谁是主犯?谁造成了致命伤?是临时起意还是事先有谋划?如果有预谋是谁提出的犯罪设想?

理论上存在两种极端可能,就是这三个人都说是自己杀的或者这三个人都说不是自己杀的,这两种情况如果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我不会觉得意外。

大家如果有印象,之前有一个人贩子吴飞龙被判了拐骗儿童罪,当时也是很轰动,我做视频分析过,就是因为证据不支持论证拐卖,只能论证拐骗,你说那个案子关注度不高么?要求重判的呼声不强烈么?我们都知道那厮是人贩子,但是证据不够也不行。

所以这个案子侦查阶段警方能取证到什么程度,能否实现依法规范地取证,直接决定了将来审判阶段公诉人能否构建证据链,是否会被辩护人找到漏洞,也就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审判结果,甚至影响中国司法的未来,这案子很可能在未来的审判活动和法学论文里被反复提及。

第三个问题就是舆论压力,这个案子可以想见的舆论压力是非常大的,首案如果办得不好,甚至可能就是一个小的瑕疵,一句话一个表情,哪怕对审判没有影响。都会被作为反面经验地订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现在这个案子的关注度大家有目共睹,很多自媒体已经开蠢蠢欲动了,有的自媒体扬言让律师去找法条,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是典型的法盲言论,法治社会是规则前置、法不溯及既往,不是你去找能找到自己喜欢的法条的,更不可能靠“人是活的”去突破法律规定,如果能突破大家想想最可能的是有权有势的人去突破,他活了可能你就死了,说这话的人也不怕把自己给灵活进去?

但是这种言论其实现在很有市场,很多人对法律一无所知,单纯凭所谓朴素情感,但可以肯定法律不可能满足他们的诉求,最起码死刑就是不可能的嘛,这样这些网民很可能在自媒体的煽动下对公安、检察官、法官、律师展开网暴,甚至可能不需要这些人有什么瑕疵,就一张照片配个文字,说这人露出诡异的微笑,就可以制造谣言了。

请注意由于是未成年人案件,这个案子如果审判应该是不公开审理,即便司法机关想公开透明,也要投鼠忌器,这样可以猜测的空间可就多了。

实际上现在各路自媒体传各种所谓的“网传”信息,就已经是给大规模制造谣言预热了,大家回忆一下胡鑫宇案有多少谣言,前几个月宁陵学生坠亡案有多少谣言,这个事儿后期出现大批自媒体造谣,我也不会觉得意外,至于这些人是单纯的无知,还是有什么别的力量在推动,这就不知道了。

所以这三重压力,现在就给到公安机关,未来检察机关、法院、律师也跑不了,这个案子没有那么好办。

这里额外说一下律师的问题,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被起诉一定要有律师辩护的,他们家自己不请的话,法律援助也得给他们派一个。

这个案子对于律师来说是名垂青史和千古骂名的双重机会,因为这个案子肯定会在司法史上有一笔的,如果办的好办得漂亮,这个律师可能就此成名了,说不定以后就成为这类案件的一个专家,但是同时挨骂是一定的,你就是什么错都不出,只要让人知道了是你在代理,哪怕说将来被司法文书透露出来,你都得被骂个几年,区别无非是挨多少骂和骂多长时间了。

我个人会建议律师朋友不要随便接受采访,不要利用舆情炒作这个事情,不要在辩护过程中过度求新求异,正正常常把这个案子代理工作完成,你就已经成功了。

另外建议广大网友不要轻信所谓的“网传”,凡事要看信源,以官方发布为准,不要随便谁发个聊天记录发段小视频就信了。所谓朴素情感最多也就是动机可以理解,不是所有行为都免责的,别回头你传谣被处罚了。

同时我也建议各路自媒体和媒体同行不要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了,实际上我已经看到有几个账号开始传了,你们既然知道这个案子的关注度高,出于对你们粉丝的负责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信息的准确性?希望大家能给这个案子的审判创造一个好的舆论环境。

另外我建议各平台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言论要重点关注,对于造谣和煽动网暴的内容及时清理,相关账号及时处理,否则将来如果追究起来,你这平台可能也会吃瓜络。

以上就是我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刑拘情况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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