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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香港极速通过23条草案 0票反对

香港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从刊宪到通过不足两周,速度远超外界预期。有专家向DW分析,港府迫切推动23条或是要向北京缴出“重要的成绩表”,也盼“快刀斩乱麻”令境外组织反应不及。

香港立法会3月19日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立法会周二(3月19日)三读通过《基本法》第23条草案,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二读表决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长邓炳强对议员的“高效”审议表达谢意,称这是“香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上午辩论开始前,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则称议员应对于能够参与23条立法的“历史重任”感到光荣。

此前,外界原预估23条立法将在4月15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但实际速度远超外界预期。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者黎恩灏向DW分析指出,相信与港府将之视为“重要的成绩表”有关。

全速推进

根据香港1997年颁布的《基本法》第23条,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七类行为,但自主权移交至今23条本地立法一直悬而未决。2003年,前特首董建华曾在任内提出,但民间忧虑侵害自由和人权因而触发50万人上街抗议的“七一游行”。此后数任特首都没再把这个政治敏感话题提上议程,直至今年初睽违20多年后再度推动。

今年1月31日,香港保安局于就23条立法开展为期一个月公众谘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当局收到的意见书中有98.6%支持立法,仅0.72%反对。港府称,23条立法不仅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且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谘询结束约一个月后,政府于3月8日公布23条草案内容,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极为罕见地于刊宪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刊宪不足一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召开多场“马拉松式”会议,并于3月13日完成逐条审议。

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加开特别会议恢复草案案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并于晚间三读表决全票通过。

法律学者黎恩灏向DW指出:“整个立法程序的加速,是由特首李家超去参与两会之后突然发生的,相信北京是给了一些相对明确的指示,就是要香港政府尽快完成立法。香港政府无论是特首或者是政府官员、甚至立法会,都是强调‘早一日得一日’,似乎这是一个很清晰的来自北京的指令。”

他表示,在23条谘询文件出台后,海外国际与人权组织纷纷表达异议,“相信香港政府看到这个情况,北京也看到这个情况,认为越早立法,可以用一个所谓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令西方国家或一些关心香港发展的公民组织和人权组织,未必有能力实时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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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境外势力”

23条立法量刑相当重,且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还可能罪加一等。根据法案,叛国、叛乱罪可处终身监禁;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可处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预罪最高可判14年。

此外,“国家秘密”定义也扩大,纳入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资料,若“非法披露国家机密”,最高可判10年;间谍活动则可判20年。法案内更设有域外效力条款,即上述罪名适用于香港以外地区。

商界与传媒界陆续表达对23条立法的忧虑,特别是关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扩大,“红线”越来越难以分辨,可能对外国机构从事研究、企业尽职调查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学者黎恩灏则指,若以国际标准检视,许多条文定义含糊且牵涉范围广泛,将令政府有更多法律工具与诠释空间,进一步加强对香港社会的控制。

例如,草案写明“境外势力”除了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境外政党、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组织,也包括国际组织以及上述组织的关联实体或个人,“这些(境外)组织可以不是政府单位的,可以是一个普通的海外的港人组织,它可以是一个慈善机构或者是一个宗教团体、甚至是学术机构、传媒组织等等都可以被包括在内。而在这个草案里面,它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豁免条款指明有些什么团体是不属于境外势力之一。所以在这个安排上面就会看到,其实整份草案给了政府很多的空间可以去定义何谓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是罪行的这个范围,从而去进行执法的行动。”

雪上加霜

此外,草案有关煽动叛乱罪的内容,相较现行《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刑罚有所加重,被认为可能对公众造成吓阻效果。

根据草案,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于特区的人,对国家根本制度、机构、驻港机构、特区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憎恨、藐视或离叛,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同样可被判7年。若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刑期可增至10年。

草案同时扩大了警察权力,被担忧可能出现不符比例的执法情况。黎恩灏告诉DW:“即使在港版国安法的执法之下,被捕人士他们在48小时之内如果未被起诉的话,警方都是要将他们释放,或者纯粹扣下他们的护照,但他们仍然可以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在23条的立法草案里面,基本上从一个最极端的情况来讲,一个被捕人士可能连续16天没有办法离开羁留的状态,甚至在最极端的情况是长时间不能够会见他的律师。”

草案建议赋权对潜逃人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扣押在港资产等措施,甚至有机会将支援潜逃人士的在港亲友牵扯在内,也可能令海外港人在表达言论自由和公共参与时有更多顾忌。

专家:不宜直接与外国国安法律比较

针对23条立法,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此前表达“全力支持”,并发文谴责英、美等“粗暴干预”草案容及立法程序。该协会指,维护国安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有超过20部,英国至少14部,“西方国家不断推出国安法,却对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立法指手划脚,再次暴露西方国家卑鄙无耻一面及其双重标准面目”。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表示,草案内容已“很温和甚至宽松”,且完全符合香港现时实际情况。但法律学者黎恩灏指出,如果不考虑制度保障,单纯与其他国家比较条文的话,“很容易会被误导”。

他表示,“我们和2020年之前是有一个很大的分别--我们的议会本来至少有一半的议席是由民选产生的,现在大幅缩减了;我们本来是有一个完全享有相对独立自主的司法机关,现在有若干的案件--特别是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都是由特首去指定某些法官去审理的,整个制度的变更会更加令到市民大众和传媒机构或者是议会更加难去监督。”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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