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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生效 自由亚洲电台离开香港

美国新闻媒体“自由亚洲电台”(RFA)今天表示,在香港颁布一项有争议的新国家安全法后,出于员工安全考量,已关闭香港办公室。

法新社报导,曾被誉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上周实施一项本土安全法,即基本法23条,可严惩叛国、间谍活动和外部干预等罪行。

这项迅速引来多个民主国家和人权组织批评的基本法23条,将与2020年施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时运作。北京当年祭出的港区国安法已让香港几乎所有异议人士噤声,并造成将近300人被捕。

自由亚洲电台台长兼执行长方贝(Bay Fang)在声明中表示,由于“担心自由亚洲电台工作人员和记者的安全”,在香港不再有全职员工,并关闭实体办公室。

方贝说:“香港当局的行动,包括将自由亚洲电台称为‘外国势力’,引起有关我们在基本法23条制定后是否能够安全运作的严重问题。”

香港政府发言人拒绝就“个别组织的运作决定”发表评论,但说当局“强烈反对并谴责所有(与国安法有关的)危言耸听和抹黑言论”。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上个月抨击自由亚洲电台“抹黑”基本法23条,当时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称一些新罪行是针对媒体。自由亚洲电台的文章是引述对这项法律的批评。

当被问到自由亚洲电台是否已经违法时,邓炳强后来表示,他想提醒大众要注意“外国势力”散播的错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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